本網無錫訊:“謝謝法官,不用打官司就能幫我女兒討回公道,我以后一定好好看護孩子,不讓她再受傷了。”1228上午,在江陰市人民法院訴前調解工作室內,簽完協議書的琳琳懷抱女兒感激地說。

前不久,23歲的安徽女子琳琳在江陰某照相館拍了一組照片,照相館原本承諾三天后可以取,但是到了約定的時間,琳琳前后兩次去取都空手而歸。12月初,當她第三次抱著15個月大的女兒去照相館取照片時,不料發生了意外。當時,琳琳在照相館拿到照片后,一張張翻看有沒有問題,把女兒放在一邊,任其玩耍。豈料,照相館內機器甚多,又沒人看守,小女孩不慎被機器線絆倒,一架機器砸到女孩右手,頓時鮮血直流。照相館工作人員立即帶著受傷的女孩和受驚的琳琳送往醫院,后經醫院救治,雖然女孩的手保住了,但是無名指和食指都造成不同程度截肢。事故發生后,照相館支付了三千余元醫療費,但是雙方就賠償問題始終沒能達成一致意見。

琳琳認為女兒斷了兩根手指對其將來會有很大影響,此次受傷應該由照相館負全責,而照相館負責人認為琳琳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但是具體應該賠多少錢,雙方都沒有底,于是商量著一起到法院,請法院給予明斷。

接待琳琳和照相館負責人的法官聽完雙方的敘述后,咨詢了相關部門,認為女孩的傷勢可能構成十級傷殘,按照相關標準,應該賠償三萬元左右,但是考慮到該起事故中,母親琳琳也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因此也要為事故承擔一定的責任。經過法官的耐心說法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照相館再支付琳琳一萬元賠償款,并當場履行完畢,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