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214,江蘇省邳州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一審判處胡正強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72020許,被告人胡正強駕駛一輛牌照為蘇CV6541的面包車,攜帶液壓鉗、T型錐等撬別工具,到邳州市宏大財富中心歡樂買超市門前停車柵欄外,采取撬車別鎖的方法,將被害人梁浩的一輛紅旗牌電動自行車盜走。被告人胡正強在逃離現場一段距離后,被邳州市公安局運河派出所巡邏人員發現并追趕抓捕,被告人胡正強遂將盜竊的電動自行車丟棄后逃走。被盜車輛被發還被害人。經邳州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車價值人民幣1448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正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論罪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幅度內量刑。鑒于被告人胡正強曾被判處刑罰,仍不思悔改,繼續犯罪,主觀惡性較深,應酌情從重處罰。同時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贓物被追回發還被害人,可從輕處罰。據此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