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買地板裝修房子本是喜事,但市民先生卻窩了一肚子氣,因為定購的實木地板變成了復合夾心地板,先生與商家走上了公堂。128,吳江法院調結了該起買賣糾紛,商家收回出售給先生的復合地板,返還貨款并賠償先生12000元。

20081215,張先生因裝修房屋所需到某地板專賣店購買實木地板,因為對建材市場不了解,張先生在該店的介紹之下以188元每平方米的價格預定了58箱實木地板,并在支付了1000元定金之后拿回一塊樣板。一星期后張先生去提貨時,發現地板的包裝上有“雙層實木”的字樣,詢問之后商家在送貨單上寫下“雙層代表底下有防潮膜,不代表木頭有兩層”的保證,張先生也就放心地將地板運回了家。誰知在安裝的過程中裝修工人指出該地板不是實木地板而是復合地板。為查明實事,張先生于2009113委托國家林業局華東木材及木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該地板的產品類別為實木復合地板,在多次與商家協商退貨不成之后,張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先生認為,他明確向商家要求購買實木地板,商家也明確告知他所購買的是實木地板,并且在送貨單上注明地板不是兩層的,但商家實際出售給他的卻是實木復合地板,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先生要求退一賠一。商家則認為,雙方之間是憑樣品買賣,他向張先生供貨的地板和樣品一致,請求法院駁回先生的訴請。

法院審理后認為,消費者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商家也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真實信息,故意隱瞞或虛假宣傳造成消費者誤解的,已經涉嫌欺詐。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了上述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