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時表示,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如果腐敗得不到有效懲治,就會喪失人民信任和支持。人民法院紀檢監察機構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組成部門,肩負著法院工作人員在審判、執行等工作中的監督、查實、懲處等職責,是法院公正與效率,質量與效果的重要保障,對提高法律執行力,提高反腐倡廉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當前基層法院紀檢監察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沒能真正發揮出紀檢監察工作的職能作用。本文主要從當事人舉報機制分析為視角,探討一下基層法院紀檢監察職能的完善。

 

一、問題的提出

 

當事人舉報機制是法院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紀檢監察部門及時了解干警在作風建設方面的情況,加強對干警的廉政監督,對于推動反腐倡廉,凈化法官隊伍,促進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當事人舉報機制能否有效落實,直接關系到法院紀檢監察工作的順利開展。但在實踐情況中,很多基層法院并沒有充分認識到當事人舉報的重要性,而是把其視為一種負擔,一種“恥辱”,對其加以排斥和拒絕,致使舉報機制沒有得到有效落實,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當事人舉報機制的現狀及原因性分析

 

(一)對當事人舉報機制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從基層法院紀檢監察工作的整體工作來看,多數法院較多關注的是對干警的司法廉潔教育,主要還是傾向于“說教式”工作,對違規違紀干警的查處力度不夠,對當事人舉報有一種“戒備”心理,恐防“家丑”泄露,很多問題都傾向于內部解決。[i]甚至有些片面認為當事人的舉報是小題大做、無理取鬧,工作被動應付,甚至敷衍了事,要么長期沒有回音,要么回復時輕描淡寫,不作實質性解答,沒有做到認真對待每一起舉報。而事實上,當事人的舉報可以及時有效地向紀檢監察部門提供某些干警違法違紀行為的相關線索,從而使違法違紀行為得到查處。

 

(二)舉報平臺的搭建與實際使用脫節

 

目前,法院搭建的常規舉報平臺有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網上電子信箱、信訪接待室、院長接待日等,不斷創新不斷升級舉報平臺,可在此背后更多的也只是一種創新形式,形式大于實際,創新大于功效。舉報電話,幾乎每個基層法院都有公開的24小時舉報電話,但在實踐運行中,卻形式大于實際,再加上老百姓對此的不信任,所以作用極為有限;舉報信箱,只是法院門口一個固定的風景,老百姓直接寄來的信件中有寄給院長的、有寄給分管領導的,更多一部分是無投遞部門,群眾不知道該向誰反映;網上電子信箱,高科技的產物,可基層的老百姓對此并不熟悉,更不知郵箱地址是什么,目前看來基本上也是個擺設;院長接待日,可有幾個法院將此固定下來,老百姓又有幾個知道院長接待日的確切時間。舉報平臺看似形式多樣、不斷創新,各種途徑極易方便當事人舉報,但實踐中真正發揮作用的又有幾個?

 

(三)部門協調處理機制不完善

 

由于當事人舉報方式方法的不確定性,在處理當事人舉報上就容易產生協調不暢等問題。在實踐中,比較突出的有法院內部協調問題、法院與轄區黨委政府紀檢監察部門協調問題、法院與上級法院間的協調問題等。在法院內部協調上,由于當事人不單單只是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有向院長反映的、有向分管領導反映的、有向辦公室反映的,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和統一調度,信訪舉報的動態不夠及時,信息傳遞不暢,大量來信轉來轉去,缺乏統一調度,致使信訪工作效率低,不能發揮整體功能,這就極容易導致舉報線索中斷、舉報問題查處不及時、當事人有埋怨情緒等問題的出現。與轄區黨委政府紀檢監察部門協調上,主要發生在法院與縣(市)委辦、政府辦、信訪局、人大信訪辦之間等,這也是群眾常規舉報的地點。這些部門通常的做法是將法院信訪件轉交法院處理,但雙方之間并沒有建立起一套協調配合的機制。大多數只是將舉報內容移交法院處理,一些重要的舉報也只是要求將調查的情況予以匯報說明一下即完成工作。還有與上級法院協調問題,老百姓經常樸素地認為往上級法院舉報肯定比往基層法院舉報好,因此,上級法往往掌握著基層法院較多的舉報線索。可現有的上下級法院共同處理機制并不暢通,彼此間溝通配合存有極大問題,上級法院不了解具體情況,基層法院又不了解舉報人舉報的內容。往往上級法院也是將舉報內容轉往基層法院調查處理,但時間上就會有拖延,致使當事人舉報的問題并不能得到及時解決,給老百姓留下了“官官相護”的罵名,使“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蒙羞。

 

(四)紀檢監察部門處理信訪舉報工作機制不夠科學

 

雖然近兩年來我省法院陸續制訂了一系列關于信訪舉報工作的規定,但很多法院還未能結合自身法院實際制定有針對性、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規定,缺乏嚴格的信訪案件登記、分流交辦、督辦反饋、責任追究等辦理流程機制。在實際處理信訪舉報時,往往感到無章可循,要么是繼續延續以往的模式,容易導致處理信訪工作程序的不規范;要么仿照轄區紀檢監察部門的制度和操作程序來,導致與法院實際工作脫節,極不利于及時有效規范地處理好每一件信訪舉報。

 

(五)信訪件的線索總體質量不高

 

目前的信訪舉報線索,除少部分反映的問題有可查性外,大部分是看到、聽到的一些表面現象或個人猜測,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導致線索可查性不高。[ii]多數較有價值的舉報由于舉報人對國家法律的一些具體規定不熟悉,對涉嫌違紀犯罪的數額、情節、作案的方式方法表述含糊,不能較好掌握違紀犯罪的基本特征,只有找到舉報人對舉報材料進行深入挖掘才能使涉嫌違紀犯罪的行為比較清晰,致使一些可能立案的信訪線索流于一般信訪件進行處理,從而影響了信訪件的調查初核質量。另外社會參與度不夠。對腐敗現象,人民群眾最痛恨,但是對腐敗行為的舉報,有時候被認為是“多管閉事”。對與被舉報人并無直接利益沖突和個人恩怨的人群,心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六)紀檢監察人員處理信訪能力不夠

 

一是幾乎所有基層法院紀檢監察部門都存在工作內容多,經費不足、人員較少的問題。尤其是近幾年由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開展的各種思想教育活動較多,內容復雜,疲于應付各種活動,出力不出成績,無暇顧及信訪舉報工作的認真對待和規范處理,加之人員流動大、業務上不熟悉,只能按照過去的處理程序參照進行,也極易導致工作機制不完善、處理程序不規范等問題。二是存在拖拉現象,調查處理質量不高,調查結論向群眾回復時群眾不能滿意。在工作中,一些法院存在拖拉現象,處理的信訪案件也較多的是重視是否按期回復了,而對于信訪件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比較輕信于被調查部門的結論。

 

三、完善信訪舉報機制的建議

 

分析新形勢下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筆者認為要從堅持司法的人民性入手,一切為了人民群眾,一切都要依靠人民群眾,在信訪工作中堅持走群眾路線,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讓群眾充分行使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舉報權,拓寬和保持信訪渠道的暢通,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公正廉潔司法的關切,尊重群眾,方便群眾、服務群眾,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方能促進法院科學發展,為促進社會發展提供優質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當事人信訪舉報的重視

 

思想是行動的指南。對于當事人的信訪舉報,我們首先要從思想觀念上轉變,信訪舉報不是什么洪水猛獸,我們在思想上不應排斥和拒絕。而應該認識到,正是由于當事人的舉報,才使我們的法官隊伍更加純潔,才使我們的法院工作日趨進步。因此,我們應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當事人的舉報,認真對待當事人的每一起舉報。充分認識做好信訪舉報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領導,始終把信訪舉報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積極推動信訪舉報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針對舉報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對查實的問題要嚴肅糾正,并給予相關干警予以嚴格查處,并與年終干警績效考評掛鉤。對舉報不實的問題要對當事人積極做好說服疏導工作,化解其心結,排除矛盾糾紛,力爭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階段。

 

(二)建立科學機制,充分發揮當事人舉報機制的作用

 

制度是根本,是保障。要想真正發揮舉報機制的重要作用,必須要有一套嚴格、科學、緊密結合實際的、具有很強操作性的舉報制度和處理機制?;鶎臃ㄔ簯宰罡咴汉蜕霞壏ㄔ喊l布的一系列文件規定為基礎,準確把握基本原則和流程管理,密切結合本院實際,加以吸收借鑒其他機關紀檢監察制度,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重點就受理舉報范圍、受理部門、受理平臺、受理程序、責任追究等做出詳細的規定,建立紀檢信訪舉報終結制度,將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建立健全信訪排查機制,預測在前,化解在后。要根據群眾的信訪舉報及時對法院的各項工作進行反思,查找問題頻繁出現的部門和環節,加強對其的整治。對于出現的信訪,要以嚴肅負責的態度進行排查,及時化解矛盾糾紛。[iii]

 

(三)強化溝通反饋,建立部門協調機制

 

一是加強與法院內各部門的溝通協調。紀檢監察部門設立專門的信訪室和專職信訪舉報工作人員,力爭使所有舉報案件歸口紀檢監察部門處理,重視每一條舉報線索。同時發動全院上下聯動的模式,由紀檢監察部門統一登記,并按照當事人的舉報內容進行分類,或轉交相關部門的領導進行答復、或提交分管院領導進行調查了解核實、或直接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二是加強與區內各受理部門之間的協調。對于“一信多投、一訪多走”的老大難問題,應當主動加強與各受理部門之間的聯系,定期召開協調會,互通情況,共同研究,相互協作,避免多頭受理和辦理,從而節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時,法院應將其他部門轉交的舉報案件的辦理結果及時反饋。三是加強與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的溝通聯系。在老百姓心中,級別高的就能管住級別低。因此,上級法院往往受理許多涉基層的舉報案件?;鶎臃ㄔ簯皶r與此溝通,了解舉報情況,研究問題解決方案。

 

(四)強化審判權與審判管理權有效運行的監督制約功能

 

針對法院紀檢監察信訪投訴的內容大多與審判權運行有關的實際,在強化教育的同時,切實將加強審判權與審判管理權有效運行制約監督,加大源頭預防力度。一是在審判管理機制上做到關口前移。定期開展審判質效運行分析,強化審判責任。根據法院的案件質量和效率的評估結果,從審判管理、審判質效、流程管理三個方面,對全院各部門改發案件情況和審判管理工作進行了分析通報,找到紀檢監察方面的典型問題和共性問題,加以預防和規范。二是定期開展審判管理制度運行分析,加強審判管理和監督。借助信息化手段,將各部門信訪舉報指標逐步納入部門、干警業績評價,實現紀檢監察信訪率、違紀違法發案率“雙降”目標。 三是在案件評查監督機制上全面堵塞漏洞。轉變審判監督管理重心,變紀檢監察部門“事后介入”為“事前介入”,參與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強化對案件質量效率的全程動態管理,從源頭上防止因案件質量而產生的投訴。[iv]

 

(五)狠抓信訪問題的處理落實,維護和保障群眾正當權利

 

首先,狠抓信訪問題的落實,就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行動,是取信于民的有效措施。凡是群眾反映的內容具體、情節嚴重的問題,都要認真調查核實。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著落。其次,信訪舉報工作要以群眾滿意不滿意為標準?,F在,群眾對這項工作最不滿意的就是解決問題不力。另外處理信訪舉報不能僅滿足于及時轉出,關鍵是抓有人辦,能辦好。認真克服等、拖、踢、壓、欺、瞞、哄等錯誤的做法。再次,區別不同舉報投訴,明確職責分工,建立不同的處理機制和程序。如針對目前紀檢信訪舉報集中在“枉法裁判”的投訴上,建立從糾案到查人的工作模式。先將信訪舉報件轉業務監督部門,認定錯誤后轉紀檢監察部門再找錯案原因,最后依法追究審判人員的個人責任。針對法官違法違紀的舉報,建立從查人到糾案的模式,先將信訪舉報件轉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審判人有無違紀,然后再轉業務監督部門,決定是否糾案處理。各種模式相互補充,相互聯動,真正把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落到實處。

 

(六)增強紀檢監察辦案獨立性,提高監察人員素質能力

 

法院紀檢監察信訪工作是法院聯系群眾的重要途徑,是法院審判公正與效率的“晴雨表”。要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的配備,充分發揮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聯系溝通、信息反饋、監督保障和協調疏導作用。一是針對干警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信訪發生的規律,及時的抓預防性教育,從源頭上“堵”。二是在接待和處理紀檢信訪投訴時,堅持從投訴者的角度去理解思考,做到想其所想,急其所需,從感情上“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加強判后釋疑工作,分清是非、以理服人,讓信訪舉報人心服口服,從道理上“引”。四是強化紀檢監察信訪處理的能力。對信訪問題查證屬實的,要嚴肅處理。同時,要澄清不實信訪,消除誤會;要對那些違法投訴或投訴不實的當事人,認真分析原因,對癥下藥;對以達到個人非法目的的“無理纏訪”者,要進行說服教育制止;對蓄意誹謗、煽動鬧事、惟恐天下不亂的投訴者依法予以制裁。

 

(七)進一步暢通和拓寬舉報渠道,努力營造良好舉報環境

 

為了進一步暢通和拓寬信訪舉報渠道,應該抓好以下五個環節:一是正確認識和對待群眾舉報。充分認識群眾舉報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的作用,始終堅持走群眾路線。二是引導群眾正確舉報。應當引導群眾實事求是地舉報,教育群眾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引導群眾逐級舉報、依法舉報、實名舉報。三是方便群眾舉報。要拓寬舉報渠道,改進工作作風,建立領導下訪、公開接待、現場辦公等制度。四是保護群眾舉報。要認真執行保密紀律,特別是不能將舉報信件交與被舉報人或透露給被舉報人,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五是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應該解決且能解決的要及時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向群眾作出解釋,得到群眾的理解。對于一些無理要求,也要堅持原則,決不姑息遷就。

 

四、結語

 

法院紀檢監察部門日常處理的涉及法院干警的群眾來信、來訪、來電舉報投訴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人民法院審判、執行的熱點、難點問題,是法院工作和法院隊伍建設的一面反光鏡。因此,我們應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當事人的舉報,認真對待當事人的每一起舉報。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們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才能贏得百姓的支持和肯定,才能真正樹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注釋】

[i]陳繼昌 著:《論基層法院紀檢監察制度的完善》

[ii]王永東 著:《完善信訪舉報機制之我見》

[iii]出智周 著:《對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幾點思考》

[iv]澤躍華 曹紅著:《淺析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