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本該在和樂融融的大家庭安享晚年,卻因家庭矛盾激化,導致父母要將兒子媳婦“趕”出家門,這讓見慣了通常是子女鬧分家案件的法官也吃驚不小。

邱某夫婦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在大學就讀,大兒子邱某某在2007年結婚后就與父母一起在A房居住。然而好景不長,邱某某婚后不久,就因結婚債務償還等經濟問題,和父母發生了矛盾,引發爭吵不斷,并逐漸加劇,曾多次因糾葛而報警,給老人身心帶來巨大的損害。雖然經過有關部門調解,但還是沒有結果,老邱夫婦無奈依法起訴,要求兒子媳婦遷出現在共同生活的房屋,搬到老邱名下的另一套閑置房屋B生活。

原本年輕人成家立業后,離開父母獨立生活也是合乎情理的事。但邱某某堅持認為與父母的矛盾實質為家庭經濟糾紛,不同意遷出。法院多次組織雙方調解,邱某某表示,他可以居住到B房屋內,但要求父母明確該房將來可能拆遷而安置的兩套安居房中面積大的一套歸他所有。但老邱考慮到今后的贍養事宜,暫時只能明確將來安居房中的一套給被告使用,而保留所有權,案件調解未果。

法官認為,公民對自己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處分等權利。本案中雙方爭議的B房屋為老人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享有處分權。原被告雖然是父母子女關系,但雙方因瑣事爭吵不斷,嚴重影響了雙方的正常生活,經過多次調解,雙方關系仍未緩和。老人為避免矛盾加深,要求已結婚成家的邱某某夫婦搬出另住,既是原告依法行使權力,也有利于減少雙方矛盾沖突,被告也并不會因此喪失其在宅基地房屋的居住權,而且和鄉規民約不違背,因此,原告的請求依法予以支持,而被告要求對將來可能拆遷安置的房屋進行確權來作為搬遷的條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

據悉,今年1-10月,惠山法院共受理涉及老年人的贍養、分家析產類案件16起,老年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主動走上法庭的人數日益增多,老年人有了更強的法律意識,但同時也折射出許多年輕人在敬老養老的問題上還存在許多的問題,如缺乏理解與溝通、贍養責任心缺乏、以一味地向老人索取,老年人走上法庭多屬無奈之舉,最重要的還要靠發揚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