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家”書 調解一案
作者:宋紅衛 發布時間:2009-09-02 瀏覽次數:551
本網徐州訊:“要不是倪法官的那封家信,我是不會再到睢寧來,也不會接受調解的” 鹽城市某種子公司張家其這樣說。
2006年10月,以睢寧縣李集鎮竇玉春為代表的19戶農民,購買使用鹽城市某種子公司的種子后,出現大面積減產,損失慘重。19戶農民以鹽城市某種子公司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因證據不足不構成刑事犯罪。該19戶農民便以有關機關不能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為由,多次組織百余人到縣、市里有關部門上訪,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無奈之下,今年5月,該19戶農民向睢寧法院提起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案件剛到法院,當事人便多次揚言:法院只要不保護其權益就上訪。面對該案,睢寧法院高度重視,院主要領導親自督辦該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張家其抵觸情緒很大,二次合法傳喚不到庭,承辦法官倪其亞先后十幾次給張家其打電話,又給其寫了一封感人至深的“家”書。在信中,倪法官從情理、從法理分析了案件的因果關系,指出老百姓的艱難和不易,同時也設身處地道出了種子公司的困難和處境。張家其被倪法官的“情”深深地感動,主動要求到法院接受調解。接著倪法官又通過調取當年的氣象資料、到農科所調取當年農作物病蟲害資料,使原告明白農作物的減收有其綜合原因,單純強調一方面都是不客觀的道理。雙方皆服,終于達成了協議,最終化解了一起可能再次上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