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孩子兩家愛 分身有術巧遂愿
作者:黃穎 郁靜涵 發布時間:2009-08-28 瀏覽次數:617
本網鹽城訊:老倆口的根,媽媽身上的肉,同樣深的愛,孩子只有一個,該怎么判?近日,東臺法院時堰法庭審理了一起棘手的監護權糾紛案,最終圓滿調解,法理、情理兼得,原告、被告皆服,監護權交給母親,孩子每月從上海返回與老人團聚。
2009年4月,原告丈夫、兩被告獨生子李華車禍喪身,留下出生僅八個月的孩子。原告及其親屬長期居住上海,從孩子的成長教育考慮,準備將孩子帶到上海。兩被告為時堰人,由于害怕原告將孩子帶離,隨即將孩子藏匿,雙方發生激烈糾紛。癡心母親愿意放棄一切應得財產,甚至承擔兩被告贍養義務,只為要回孩子,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辦法官用情說理,分頭工作,懇請雙方換位思考,開導原告尊重老人,雖然法律規定母親依法擁有監護權,但出于善良風俗和親情考量,被告的請求亦在情理中。
經過認真細致的工作,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孩子交由原告撫養,每月返回被告處居住數天,一年累計至少兩個月。最終,雙方當事人和好如初,親如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