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濱湖法院采取行政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涉案車輛,保障行政決定的依法執行。據悉,該院的做法在無錫市法院系統尚屬首次。

今年3月,常州籍男子陳某涉嫌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駕駛客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在無錫市中南路青祈路交叉處被濱湖區運管處執法人員攔下。由于陳某拒絕向執法人員提供駕駛證、行駛證、運營證等有效證件,拒絕回答問題及在筆錄上簽字,運管處遂扣押了陳某所駕車輛。隨后陳某召人到停車場欲搶回車輛,被行政拘留。陳某遂對扣車決定提起了行政復議和訴訟,否認違法載客行為。同年7月,運管處作出處罰決定,對陳某處罰款3萬元,要求15日內繳納。陳某隨即對該罰款決定提起了訴訟。

7月底,運管處以保障順利執行行政決定、避免當事人逃避處罰為由,向濱湖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陳某車輛實施財產保全。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有充分理由認為被執行人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濱湖法院審查后認為,鑒于陳某一直拒絕承認違法載客事實,拒絕配合行政執法工作,運管處擔心將車輛發還后難以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是合理的。該院決定支持運管處的申請,依法裁定實施財產保全,扣押涉案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