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白下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孫某訴被告蘇果超市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孫某在訴狀中稱,20083月,原告在網上與叢某結識,并以八折的優惠價格向叢某購買蘇果各門店通用的購物券。同年4月,叢某欲出賣350萬元的蘇果購物券,原告提出直接跟被告交易,叢某便帶原告到被告黃埔路連鎖店。原告將200多萬元的現金交給黃埔路連鎖店會計,并收到會計出具的書面材料,寫明:今叢某訂購蘇果券350萬元,僅限叢某和孫某同時領取。后原告陸續從被告下屬門店拿到了購物券。同年429,原告與叢某又向被告揚州路便利店用繳納了現金和銀行本票共計208萬元,訂購260萬元的蘇果券,并收到揚州路便利店出具的蓋有公章的書面材料,記載:今叢某訂購蘇果券260萬元(僅限叢某、孫某同時領取)。同年5月初,原告又通過叢某分別向被告揚州路便利店繳納了現金和銀行本票共計288萬元現金,購買被告360萬元的蘇果券,被告揚州路便利店也向原告出具了蓋有公章的書面材料,記載:今叢某訂購蘇果券360萬元整。僅限孫靖君、叢林來取。被告在收到原告上述496萬元訂券款后,卻未按約定向原告提供620萬元的蘇果券,也未退還訂購款,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現金496萬元并承擔利息損失。

據悉,因購買代幣購物券引發訴訟的案件在白下法院尚屬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