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723,丹陽法院對該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兼開發區創建辦主任冷雙才貪污、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冷雙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五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財產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81月,被告人冷雙才利用擔任丹陽市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兼開發區創建辦主任的職務便利,采用欺上瞞下,通過經后王村財務過帳后再將現金套取出來的手段將丹陽市三創三清領導小組辦公室下撥給丹陽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創衛以獎代補款”人民幣20萬元占為己有,并全部用于其個人申購基金。2004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冷雙才在擔任丹陽市行宮鎮黨委書記、丹陽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