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轉變審判理念,積極探索積累審判經驗,變法官座堂問案為主動上門辦案。近日,民四庭就一起長達五年之久的房產糾紛,就地辦案,就地調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張某于20043月與某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以58萬元的價款,購買位于江寧區某小區的商品房一套,由于該商品房系裝潢展示房,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一份,并支付裝潢款12萬元,房屋交付時間為同年101。在交清全部購房款后,雙方就房屋交付產生糾紛。張某方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拒絕收房,并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25萬元,賠償裝修損失8萬元。而開發商則認為,房屋已經過有關部門的竣工驗收,符合質量要求,對方購買的本身就是展示房,其要求賠償裝修損失沒有依據。

本案雙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劍拔弩張。合議庭考慮到涉及民生問題,尤其是在發生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沒有就案辦案,而是站在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高度,開拓思想,研究案情,講究辦案技巧。在曹曉紅庭長的帶領下,715冒著三十六度的酷暑,現場辦案,現場調查,現場審理,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在查明案情的情況下,不厭其煩地反復向當事人做法律釋明工作,曹庭長用博學的法律知識,嫻熟的調解技巧,樸素的辦案作風,通過半天的調解,贏得當事人的信任。張某最后降低了自己的期望,開發商亦認識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雙方終于在求大同存小異的前提下,化干戈為玉帛。一起長達五年的糾紛終于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