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作視角下對農民法律意識的認識
作者:劉萍 發布時間:2009-07-13 瀏覽次數:1354
人民法庭是基層法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審判工作的最前沿,一般地處鄉鎮街道,工作貼近基層群眾,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是節約司法資源,促進法庭審判效率雙贏的關鍵。
一、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1、農民法律知識相對匱乏。由于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沒有完成對法律的基本認知,還沒有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總認為法律是很遙遠的東西,對法律存在不信任。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正確的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農民的法治意識相對較低。多數人還僅僅把權利簡單的理解為金錢利益,這就導致了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并不知道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取得救濟。這一方面是因為涉農案件數量增長并呈進一步復雜化,另一方面還在于我國現階段普法工作滯后于我國法治進程。
二、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作用
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深刻地影響著人民法庭工作,農民對法律的良好認知是開展法庭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在現實中不乏這樣一些現象,一些人權益受到侵害后就自認“倒霉”,一些村民受到了犯罪行為的侵害還要尋求“私了”;是什么原因使這些人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時不去尋求合法的保護呢?這中間最主要的原因是許多村民缺乏法律保護意識,為了圖省事、怕麻煩,不愿尋求法律的幫助。在這種心態下,合法的權利就被犧牲了。
如果對法律存在良好的認知,一方面使農民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使國家法律對社會的有效調整得以有效實現。另一方面,對自身權利的法律保護打擊了違法者的侵害意識。
三、法庭工作中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措施
1、訴訟中普法,增強普法工作的實效性。訴訟是公民權利救濟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培育公民法律意識重要手段。當農民使用法律手段維權本身就是其增強法律意識的體現。在訴訟過程中,詮釋法律的內涵,用法律維權的實效性灌輸法律義務、法律責任。人民法庭采用巡回審理,送法進村,使非訴訟當事人在這種參與過程中接受具體而生動普法教育,提高普法的實效性。
2、執法中釋法,提高法律運行的權威性。在農民心中樹立法律的權威性的關鍵在于法院的判決能不能得到執行,不讓判決書成白條,就需要強有力的執行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公正妥善地解決各種涉農案件,使農民從司法活動中得到實惠,從而從內心里認同法律。只有提高了執行兌現率,才能在他們心目樹立法律和法庭的威信。同時加大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彰顯司法權威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