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撞人由公司買單 公司起訴追償獲支持
作者:張卿 王建停 發布時間:2009-07-08 瀏覽次數:523
本網無錫訊:一轎車出租公司的駕駛員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后行使法律賦予的追償權,把肇事的駕駛員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擔部分賠償款。日前,此案經宜興法院審理,原告方的訴請得到了支持,肇事的駕駛員被判承擔賠償款3萬元。
蔣某系某轎車出租公司雇傭的駕駛員,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本案中,蔣某在雇傭活動中致羅某損害,且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其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導致汽車出租公司的損失,公司可以向其追償。現公司向蔣某主張30000元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