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該院執行法官通過講法說理,和解執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方心服口服送來錦旗贊揚承辦法官的一心為民,公正執法的作風。

2004年法院受理的王某申請執行吳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吳某因自己的違法行為被判有期徒刑及附帶民事賠償八萬元,巨額的賠償義務使吳某這個比較困難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無力履行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

該院執行法官接案后,及時與王某聯系了解案情,獲取執行線索,確定解決方案,而且多次前往獄中與吳某談話,尋找執行突破口,并通過探望聊天方式使其感受到人們的關懷,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為以后順利執行做好準備。

在吳某刑滿釋放后,王某要求一次性給付。承辦法官得知吳某沒有正式工作,正在吃“低保戶”,難以履行義務。為保障王某的合法權益,盡力減輕吳某負擔,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多次去王某家中做思想工作使其換位思考,以取得他人理解,實事求是地考慮申請人的困境,緩和雙方緊張關系。

承辦法官灌輸法理,說明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講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增強其法律意識,又從道理上陳述此次事故給王某帶來傷害該承擔的責任,敦促其盡快主動履行賠償義務,同時,承辦法官多次促使雙方來到法院進行面談,經過聊天,講法說理,最終使雙方達成和解,同意分期履行。

案件執行后,申請人王某,被執行人吳某因被執行法官的關懷,為民服務的精神,講法說理的作風所感動,特地送來書寫著“公正執行以理服人,人民法官和諧執法”的錦旗,連續說到:“勝敗皆服稱贊宋魚水,執行心服都說大豐執行法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