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段法官”:奏響和諧之音-南京秦淮法院開展法官聯絡員活動側記
作者:戴娟 發布時間:2009-04-01 瀏覽次數:2327
如何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及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緩和社會沖突,減少社會對立是基層法院面臨的現實問題。南京市秦淮區法院以轉變機關作風為契機,充分發揮法官聯絡員作用,進行了一番有益的探索。這些法官聯絡員被社區居民親切地稱為“管段法官”。
從坐堂問案到送法上門
八十八歲的夫子廟社區居民老王膝下只有一個領養來的女兒,2004年,老人將現在居住的唯一一套房屋贈予給了外孫,2005年,外孫一家三口從浦口搬來與他和保姆同住,不大的房屋,一下住著五口人。共同生活三年期間,雙方因瑣事經常發生一些口角,老人感覺外孫對他不孝順,萌生了收回房屋的想法,外孫一家堅決不同意。2008年年初,無奈之下老人找到律師準備起訴。此時正巧該院的法官聯絡員“送法進社區”,老人向法官咨詢了此事,考慮到老人年事已高,法官聯絡員專門協同居委會主任去老人家調處糾紛,對老人的外孫講明法律規定,雖然房屋產權已經過戶,但老人終身都享有該房的使用權,如果再有對老人不孝順的情況發生,法院也會根據老人的請求,讓外孫一家遷出房屋,以保證老人安度晚年。法官聯絡員的一席話讓外孫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社區主任和老人為法院送來了大紅錦旗和感謝信,感謝她們及時調處了居民們生活中的矛盾,維護了家庭親情。
2005年,該院在全市首創法官聯絡員制度,通過定點、定人的方式將法官安排到全區47個社區和村委會擔任法官聯絡員,要求法官聯絡員每周至少到社區、村委會進行一次法律服務,并24小時開通聯絡熱線電話,對民調組織調解有困難的糾紛隨時到場調處,建立起覆蓋全區的法律服務網絡。
從社區聯絡員到企業聯絡員
在辦案過程中,該院發現轄區內許多企業普遍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很多企業在內部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如賬目混亂、手續不全、合同不完善等等。2006年,該院在法官社區聯絡員的基礎上又推出“法官企業聯絡員”,還專門制定出具體的工作制度,對聯絡企業名稱、聯絡時間、工作方法、服務范圍、目標任務作出詳細規定,建立了法院與企業之間的定期聯絡機制,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該院紅花法庭是南京某貨架制造有限公司聯絡單位,法庭主動上門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在聯絡活動中,法庭了解到該公司的一些債權不能如數按期收回、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的狀況,當即建議公司通過訴訟途徑及時解決問題。2008年,該公司陸續將內蒙和山西的二家企業起訴至法庭并申請了訴訟保全,涉案標的達160余萬元。法庭接受案件后,先后三次往返于大西北和南京之間,歷經內蒙、寧夏、山西、陜西,有時連續乘坐長途汽車達10余小時,通過凍結銀行存款、查封財產、巧妙協調等形式,促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告積極主動履行了義務。在貨架公司實現債權無望的心態下,已實現債權130余萬元,這樣的結果完全出乎公司領導的意料。
從化解糾紛到跟蹤回訪
針對審判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案件在判決后產生的后續問題法律一時無法解決的狀況,該院結合法官聯絡員活動的開展,不斷將服務工作向后延伸,注重修復失衡的人際關系。2008年5月,該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開展法官聯絡員活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法官聯絡員制度,擴大了法官聯絡員的活動范圍,細化了法官聯絡員工作的內容,將法官聯絡員的人數增加到51名,使法官聯絡員不僅關注訴前矛盾的化解,而且通過跟蹤回訪,關注案件判決生效后的社會效果,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從“坐堂問案”到“送法上門”,從“社區聯絡員”到“企業聯絡員”,從“化解糾紛”到“跟蹤回訪”,其覆蓋面從零散到全面,其機制從簡單到系統,這一過程不僅是法院轉變機關作風落實司法為民的具體措施,更是法院回應司法需求構建和諧社會的生動體現。2008年,該院被區委、區政府評為全區文明單位,在區作風效能建設評比中位次較往年明顯前移。南京中院對該院的創新舉措進行宣傳推廣,并高度評價法官聯絡員制度是“提高法官司法為民意識、提升化解糾紛能力,切實轉變機關作風的有益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