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大豐法院判決一起因討債而引發的非法拘禁刑事案,債務人李某被警方成功解救,而作為債權人的張某卻因使用非法手段討債,非法拘禁他人,觸犯了刑律。非法討債行為不僅不能解決債務問題,反而會給社會帶來很大的危害,它不僅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而容易引發惡性的刑事案件。

近年來,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確保公正高效的審理民事、民商事案件,同時,還加大了執行力度,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以營造公正公開的社會經濟秩序。因此,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應該訴訟于司法機關,采取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