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引發矛盾 姐妹對簿公堂
作者:張薇 發布時間:2009-02-04 瀏覽次數:885
本網鹽城訊:為悼念去世的父親及父親遺產,而引發了姐妹矛盾,致原告劉某、錢某以錢某的兩姐妹侵犯名譽權為由訴至射陽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侵害,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射陽法院經審理后依法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
兩原告系夫妻關系,原告錢某與兩被告系同胞姐妹。2007年元月11日原、被告的父親老錢因病在原告處去世,并按當地風俗于元月13日火化,在此期間,為死者的“燒七”問題親友之間進行了多次蹉商,結果形成一致意見。但此后,兩被告于當年春節前后以為先父 “燒七”為借口,多次到原告住處及單位公開辱罵原告, 宣稱兩原告私吞死者財產,并砸壞原告家中的廁所坐便器。雙方的矛盾經當地公安部門多次調解未果。無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名譽權、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原、被告之間系同胞姐妹,對其父親去世后的安葬習俗和遺留財產等問題的處理應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應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兩被告以兩原告私吞先父財產為由,借為先父“燒七”的借口,多次到原告住處及單位公開辱罵原告,并砸壞原告家中財物,損害了原告的名譽,在原告的單位及居住地造成極壞影響,給原告的精神帶來損害。故被告的行為已構成侵害名譽權,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請求,依法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賠償1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過高,應酌情賠償。
故射陽法院判決:一、兩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原告劉某、錢某的住處采用書面形式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二、兩被告賠償兩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此款限被告錢芳、錢玲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案件受理費500元,由被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