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12,江蘇省大豐法院一審判決唐軍、唐飛犯詐騙罪各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人唐軍、唐飛繼續退贓人民幣58300元發還被害人。

經審理查明,2008978日,被告人唐軍、唐飛到大豐市三龍鎮、南陽鎮,冒充聯通公司工作人員,以建信號塔查找干擾信號源為借口,請被害人周海、黃平在田里挖掘,被告人唐軍趁機將工藝品烏龜放到挖好的坑內,后以挖掘到的“金龜”平分為由,詐騙作案2起(其中未遂1起),騙得黃平人民幣60000元。案發后,公安機關追、退贓人民幣17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軍、唐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私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