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家住江蘇海門某鄉鎮的陳某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會被關進拘留所里,直到此時不由他一聲長嘆自己聰明反被聰明誤。

今年39歲的陳某,靠著自己的一技之長幫人干干木匠活,收入還可以,父母雖然已60多歲了,且生活能自理,所以陳某的小日子過得蠻不錯。所謂天有不測風云,2006年的一天,父親在去幫女兒干活的路上被一輛摩托車撞傷,造成老陳的膝關節骨折(肇事者逃逸),雖然經手術后無大礙,但是行走不便;而陳某母親身體患有痛風、甲亢、白內障等多種疾病生活一直靠老伴料理,老陳倒下了,老兩口的生活便沒了著落。而交通事故發生后為治病,老陳還欠下了近兩萬元的債務,為此,老陳多次要兒子拿錢看病,均被陳某以父親是去姐姐家被撞的與己無關的借口拒絕。無奈之下,老陳一紙狀子起訴陳某。2007417,市法院三廠法庭依法判決陳某自20074月起每月承擔老陳夫婦生活費160元。老陳因治病所用去的醫藥費11297.47元由其負擔2824.37元,并依法分攤父母今后治病所花去的醫藥費。判決生效后,陳某并沒有依法履行,反而為逃避責任,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并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給妻子,從此行蹤不定。為索要贍養費和醫藥費,老陳只得向法院申請執行。老陳的執行申請被受理后,市法院執行法官多次上門找陳某均沒能找到他。執行法官并沒有氣餒,繼續尋找陳某的行蹤。2008123,執行法官得到陳某在海門麒麟鎮某村民家做活的線索,立即趕到現場,將陳某堵個正著。陳某被帶到法院執行局后態度仍然惡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經分管院長批準后決定給予陳某司法拘留十日處罰。當陳某被關進拘留所后,其“前妻”便慌了神,趕忙帶了錢款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