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 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在審判實踐中,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運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審判實踐活動,就能把握審判實踐的正確方向,堅持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公正,實現公平正義。筆者結合審判實踐中的成功案例,闡述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

一、夜尋當事人,一舉多得。

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牢記樹立司法為民宗旨,在便民、利民、為民措施上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節省當事人訴訟支出,節約訴訟成本,是我時時考慮時時努力的方向。2007315,為了一當事人利益,我夜尋當事人,取得了一舉多得的效果。

蘆某于20053月與李某發生糾紛,從此回娘家居住。經李某多方規勸亦沒有效果。20063月,蘆某要求與李某離婚,法院調解無效后判決不準離婚。20071月,蘆某再次提出離婚請求,由我負責主審,我先后采取了郵寄送達、直接送達均因李某不在家未能成功送達,1個多月過去了,無奈,蘆某要求公告送達。我憑多年的審判經驗,判定李某并未外出,只是對法院存在著偏見和對“不到庭即不會離婚”等思想認識上存在著偏差。我堅信只要找到李某,本案應調解結案,能做到案結事了,決定暫緩公告。

314晚,我帶著司機和書記員小王前往李某住處,找到了李某,進行了說教和送達,李某被我的良苦用心所感動,答應次日到庭與蘆某協商。315,雙方在我的主持下進行了協商,雙方協議離婚,對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達成了一致意見。

本案的處理為蘆某節省了公告費用,減少了蘆某支出,縮短了審理期限,加快了辦案周期,及時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做到了案結事了。同時夜尋當事人的舉動促進了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和理解,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司法公信力,取得了一舉多得的效果。本案如果僅從法律規定上依程序進行,公告送達進行判決亦是可行的,但顯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較調解結案存在著很大差別。實際上每年中,類似的案件很多,只要我們多為當事人著想,就能為當事人節省許多開支,減少訴訟成本。我目前在塔山法庭工作近5年,所審理案件其中下落不明比例高達18%,由于牢記司法為民宗旨,在便民、利民、為民措施上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經過認真查找,實際下落不明比例降至10%以下。

二、跟蹤問詢促履行效果好,多次有效協助執行“老大難”執行案。

執法為民不能僅僅是口號,而應牢牢地鑲嵌在腦海中。體現在每一個具體的案件中,體現在宏觀的審判思路上。

200311月從大吳法庭調入塔山法庭擔任審判長。很快發現轄區案件多為婚姻家庭、鄰里矛盾、宅基地侵權、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扶養等純民事糾紛。我跟據轄區民事案件多、執行標的小、強制執行成本高、對立情緒大等特點在實踐中探索出一條非常有效的化解矛盾方法,率先倡導制定了生效裁判文書跟蹤問詢督促制度。即在裁判文書生效后,及時跟蹤問詢和督促當事人對生效法律文書的自覺履行,不能自覺履行的,給一次教育警示談話,督促其自覺履行。由于沒有啟動強制執行程序,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進一步純化和磨合,也沒有增加雙方當事人的額外支出,當事人大多能樂意接受。5年來我個人審理案件500多件,從庭前調解、開庭調解到最后經過跟蹤問詢和督促自覺履行,層層消化,僅有40余件案件走上強制執行程序,有效地緩解了執行庭執行難的壓力。

由于我作為主審法官,對當事人的情況較為熟悉,當事人對我亦比例信任,我亦曾多次協助執行局有效執結“老大難”執行案。如不久前,我經過跟蹤問詢、督促履行,又有效地化解了一起凝聚多年的“冤家對頭”形成的“老大難”執行案。

申請人吳某,女,30歲,大吳鎮農民。被申請人翁某,男,30歲,紫莊鎮農民。2004年,吳某為大吳某港口職工,一日,吳某在港口上班過程中,幫翁某船只裝船過程中,不慎落水,造成下身癱瘓,構成高度傷殘。吳某要求船主翁某賠償。賈汪法院2005年以人損案立案受理,判決翁某補償吳某10000余元,經二審予以維持。吳某申請執行后,翁某夫妻即長期外出不歸,其子女隨爺爺、奶奶生活。2007年,吳某又向本院起訴,要求翁某補償傷殘費用數萬元。我沒有簡單地判決,而是查明了吳某作為大吳某港口職工,經該院另案處理,已判決大吳某港口賠償吳某十余萬元的事實,考慮本案存在調解結案的可能。經多次前往翁某家中與翁某父母談心,經多方聯系,翁某委托代理人到庭與吳某協商,達成了調解協議。后經過跟蹤問詢,翁某終于來到了塔山法庭,經過努力,翁某籌款28000元,交于吳某,雙方達成諒解、和解結案。我主持的調解協議及多年的執行案得到有效執結。

三、兄弟庭室互援手了結5年連環案。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5個方面是相互依存的,司法為民體現在個案中是為了在價值上達到公平正義,在個案中要在服務大局的前提下逐步展開。

不久前,在我與執行局的共同主持下,李某與高某達成了和解協議。一起棘手的優先購買權案在塔山法庭調解結案,一起棘手的排除妨礙強制執行案在執行局和解結案,歷經5年的連環案劃上了圓滿的句號。本案中,司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得到了完美體現。

2004年,某信用社與某供銷社借款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判決,信用社勝訴,供銷社應償還借款110萬元。2005年,人民法院裁定供銷社以商業大樓拍賣償還錯款,由于供銷社廣大職工的反對,商業大樓未能實際交付。2007年,信用社將該商業大樓出售給高某,高某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供銷社職工搬出,高某勝訴后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供銷社職工李某、趙某等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上述買賣協議無效,主張優先購買權。

本案中,李某、趙某等供銷社職工主張優先購買權在法律上受生效判決的制約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在情理上或者從另一個角度分析,李某、趙某等供銷社職工合法權利受到了不當的限制,且其人數眾多,其中合理的部分如何才能得以法律上或法律外的支持。

我與執行局多次溝通、協商,尋求徹底了結連環案的最佳途徑。認真分析和磋商,制定了有效的調解方案。425,高某與李某、趙某達成一致協議,高某將商業大樓轉讓給趙某、李某等人,一審一執均調解結案,申請執行人高某得到了經濟益,原告李某、趙某等供銷社職工基本生活條件得到了保障,連環案徹底終結。

四、連環購車引發連環訴訟

在依法審判、維護法律權威的同時與公平正義發生了沖突怎么辦?我的回答是找出沖突的根源,對癥下藥,堅持依法審判,維護法律權威,確保公平正義。

424,我主持審結了一起連環購車案件,宣判前,原告孫某撤回了訴訟。連環訴訟的鏈條被切斷,連環購車案徹底終結。

某日用化工廠的大型汽車A,幾經轉手于2004年由周某購買,20041020,周某將A車賣與孫某,20041115,孫某將A車賣與聶某,20041220,聶某將該車賣與楊某。20052月,楊某將該車賣與李某(女)。20055月,李某到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被車管所告知該車經過私自改裝(車箱加長了一米),不予過戶。李某即將楊某告上某區法院,法院判決車輛買賣無效,相互返還。自此連環訴訟開始,又經二個區法院審理,分別判處車輛、車款相互返還。

2006年末,孫某起訴周某要求確認車輛買賣無效,退還車輛,返還車款,由我主持予以審理。是按前生效判決繼續判決相互返還,連環案繼續還是徹查案件根源,爭取一次終結訴訟,我決定犧牲當前考核比較嚴格的審理天數,確保案件高質量審結。

經多方調查取證,查明,2004122,車輛通過了年度檢驗,并經車管部門核發了合格證。證據表明,至2004122A車仍為合格車輛。在證據面前,孫某撤回了訴訟,連環訴訟到此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