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71216,邳州法院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判決,判決肇事人、租車人和出租人連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28739.33元。

20061213,被告劉琦和歐陽秋景出錢租借被告曾小波的出租車,交給有駕照的被告歐陽小輝駕駛。途中,隨車沒有駕照的被告楊雷要求開車,得到歐陽小輝同意。楊雷由于剛喝過酒,駕駛過程中車速過快,采取措施不當,致使車輛沖向公路右邊的人群,造成在路邊買東西的原告彭伍英、胡木根、胡彤、胡秋平等人受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楊雷無證酒后駕車,且操作不當,造成多人受傷,應對本事故負全部責任,被告劉琦、歐陽小輝和歐陽秋景系肇事車的實際支配、管理人,由于沒有盡到妥善管理的義務,對原告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被告曾小波系肇事車的實際所有人,對原告的損失也應負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