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61117對于通州市五接鎮王北村十六組陳修平、張丹母女倆來說是一個特殊的日子,這一天,她們拿到了南通中院發放的一萬元執行救助金,這對她們在親人被害且無直接經濟來源,加害的四名罪犯中兩人已被執行死刑、另兩名在監獄服刑且無個人財產可供賠償的情況下無疑是雪中送炭,當她們手捧法官給的執行救助金時熱淚盈眶、泣不成聲。這是在市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南通中院建立執行救助專項資金后發放的第一筆救助經費。

2005年,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法院執行難這一頑癥,特別是在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等案件的執行中,有的義務人因事故和其他原因,極度貧困,致使這幾類案件得不到執行,嚴重影響權利人的傷病治療和基本生活等情況,聯合下發了《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設立執行救助專項資金的通知》。接到文件后,南通中院立即與財政部門聯系,市財政局非常重視,組成專題小組就這一問題到中院進行調研,實地了解情況,并很快進行落實,在法院2007年部門預算中增加了一項執行救助專項資金,并明確逐年撥付。這一舉措有利于緩解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又得不到救助產生的無助、絕望、甚至遷怒于法院和社會所造成的尖銳社會矛盾;有利于維護司法的權威,改變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權益得不到保護,法院判決變成無法兌現“白條”的情況;有利于解決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讓他們感受到司法文明和人文關懷,更加有效的促進社會和諧。

截止到今年11月份,南通中院經過嚴格審核、審批程序,共發放執行救助資金共八萬多元,受益人數達十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