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法院“四項措施” 確保選舉期間信訪穩定
作者:姜懷友 發布時間:2007-11-29 瀏覽次數:628
本網淮安訊:市、縣人大、政協換屆選舉已經展開。為做好換屆選舉期間的信訪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市、縣“兩會”的順利召開,漣水法院采取四項措施認真做好當前信訪穩定工作。
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層層抓好落實。該院黨組明確院長為全院信訪穩定工作的總負責人,分管院長為具體負責人,各部門領導為本部門信訪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案件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信訪問題實行包案制,一包到底,善始善終,凡是處理過的問題,要保證以后不出現反復。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如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實,引發重大信訪事件的,將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是深入排查摸底,及時上報信息。要求各部門對信訪隱患,尤其是可能鬧訪、纏訪和結伙上訪案件進行一次認真細致的排查和分析,確保不出現遺漏。對排查出來的信訪隱患,及時制定處置預案,逐一做好化解工作,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院信訪辦公室。市、縣換屆選舉和“兩會”期間如發生重大緊急信訪事件,必須立即匯報,并按照該院信訪工作預案及時予以處置,不得延誤、瞞報和漏報。要求院信訪穩定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的手機在這段時間24小時開通,確保信息暢通。
三是暢通信訪渠道,鞏固工作成果。堅持院長和部門負責人全天候信訪接待制度,堅持節假日期間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要求各有關部門對目前正在審理和復查的案件盡快妥善處理;對群眾來訪要按規定及時接待、及時處理,必要時由有關領導親自參加接待處理;對群眾來信要及時回復;上級法院及有關領導機關、領導人交辦的信訪件由信訪辦安排專人負責,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辦理情況,做到有結果的報結果,沒有結果的報辦理過程、進展情況。
四是掌握信訪動態,強化防控措施。對信訪人更多地宣傳信訪工作的文件規定,多做法制宣傳和法律解釋工作、多做說服和勸導工作。在關鍵時間內,對可能引起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或可能引發鬧訪、集訪而影響穩定的案件,在法定審限許可的情況下可推遲開庭或暫緩宣判和執行;在執行工作中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器具、慎用強制措施。對無理纏訟、鬧訪及暴力抗法、圍攻法院和傷害干警的為首分子、當事人要果斷采取措施,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