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1019下午,淮安市楚州區人民法院通過公開競標的方式為破產企業選定管理人,此舉贏得了破產企業債權人代表、和參與競爭的中介機構的一致好評。據悉,通過這種陽光操作的方式為破產企業公開公平地找個能干而報酬要求低的“好管家”的做法在法院系統尚不多見。

現場: 競標當管家

“現在當場宣布第一輪競標結果:各競標者的報價分別是:......,其中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事務所和xx會計事務所報低均為0.6%,按規則需經第二輪競標。”

“第二輪競標結果,xx律師事務所和xx會計事務所報低均為0.2%,按規則需經隨機抽簽決定最終結果。”

“經過抽簽,xx會計事務所中簽。”

經過緊張激烈的三輪競爭,淮安市一會計事務所幸運地成為破產管理人。

同期聲:“陽光破產”

據在現場主持競標工作的楚州法院盧正蘇副院長介紹,今年61日起開始施行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該法創設了破產企業管理人制度。破產管理人的“管家”角色有兩項至關重要的職能:一是拯救破產企業,促使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制訂重整計劃,實現破產企業通過有效的重整避免最終破產。二是企業“復活”無望后進行破產清算。由于破產案件審理的特殊性,楚州區法院近年來堅持“陽光破產”原則,以“陽光破產”催生“廉潔破產”,凡是可以公開的事項一律公開進行。此次八方纜廠破產案件立案后,法院通過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開了管理人競任程序,鼓勵具有破產管理人資質的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參加競爭,此次淮安市具有資質的八家中介機構中,除一家因回避外,全部報名參加了競標。

參與者如是說---

競標失敗的一律師事務所代表說:“法院這樣做,確實做到了公開和公平,我們敗得心服口服。”最終幸運地成為破產管理人的會計事務所代表則自豪地說,“以這種方式最終競標成功,我們贏得堂堂正正。”在競標現場的債權人代表興奮地表示:“這種操作方式,實有利于我們債權人利益保護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