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訴前調解窗口打開糾紛解決機制的新天地
作者:許雪樵 李猛 發布時間:2007-10-18 瀏覽次數:570
本網徐州訊:為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睢寧法院積極探索法院附設訴前調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于近日出臺了《關于推行法院人民調解窗口工作的意見》,決定在法院立案庭設置訴前調解窗口,設專人負責訴前調解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立案庭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對婚姻家庭類糾紛、簡單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經向雙方當事人建議,征得其一致同意,將該糾紛及相關材料移交訴前調解窗口進行調處。對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和勞動爭議糾紛,可由訴前調解窗口委托相應的公安交警部門和工會組織等的調解員進行調解。
訴前調解窗口賦予了人民調解的法律效力,促進了人民調解和司法調解的銜接,能夠有效地減輕當事人的訟累、進一步提高審判工作質量與效率,更好地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探索民事糾紛解決機制開辟了一片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