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積極完善訴調對接三項機制
作者:單文祥 發布時間:2007-10-10 瀏覽次數:679
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高度重視訴調對接工作,積極完善訴調對接組織、保障、運行機制,促進訴調對接工作正常開展并取得實效。
一是完善訴調對接組織機制。成立專門的訴調對接辦公室,負責全院的訴調對接工作。與縣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縣司法局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調解工作情況,共享信息資源,掌握社會矛盾動態。為提高人民調解員工作水平,從民事審判庭和基層法庭選派13名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法官,擔任各個鄉鎮的人民調解指導員,與各鄉鎮調解中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起正常的工作聯系,定期到各自負責的鄉鎮與基層民調組織、人民調解員加強溝通交流,就人民調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與培訓。
二是完善訴調對接保障機制。加強訴調對接物質裝備建設,人民法庭建立遠程立案和電子印章系統,對雙方當事人經特邀調解員或民調組織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及時進行確認,當即制發調解書,確保在最短時間里案結事了。在設置專門的調解室,突破傳統的審判庭模式,調解室采用圓桌會議的布局,在墻壁上懸掛“以和為貴”、“讓三分心平氣和,退一步海闊天空”等銅牌或書法條幅。在稱謂上,采用“主持人”、“當事人”的稱謂,降低了當事人之間對立情緒,拉近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距離,營造和諧氛圍。
三是完善訴調對接運行機制。首先將調解關口前移。對重大群體案件,進行訴前調解,邀請矛盾糾紛發生地的大調解組織參與,盡量把矛盾在訴前化解。其次建立速裁制度。對案情清楚、爭議較小的民事糾紛案件,實行即收即調,即調即結。除了法官進行調解以外,還根據情況委托雙方律師、所在村組單位負責人、雙方的親朋好友進行調解,很多案件首先了當天立案、當天審結、當天履行到位。三是加強庭后調解。利用庭審結束后,案件事實已經查明,權利和義務關系已經明確的優勢,抓住有利時機,再次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促進糾紛圓滿解決。目前,該院民商事案件調解率超過了70%,受案數在同比上升30%的情況下,信訪總量卻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