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當益壯的執行員-王有強
作者:陸圣斌 發布時間:2007-09-21 瀏覽次數:3167
年已六旬,已到了退休年齡的他,本可以歇歇腳,做些輕便的活。但他工作勁頭跟以前一樣足,從他身上看不出人到碼頭車到站,而是有一股革命加拚命的精神。院里開展“百日辦案競賽”活動以來,他和年輕人一樣,不怕苦,不怕累。為了早日結案,他跑啟東,下如東,赴湖南,老當益壯。他就是南通中級法院執行局副處級執行員王有強。
為了當事人的權利,王有強每辦一個執行案件都依法認真細致。他經辦的啟東某公司欠款糾紛的執行案件,某公司答應每周付給權利人50萬元,他在辦理其他案件的同時,抽空提前給某公司打電話提醒,使其如期履行債務;他經辦的某建筑安裝公司與某建設銀行借款合同糾紛,某建工局作為上級主管部門代管某建筑安裝公司的資產。執行時,某建工局領導態度蠻橫,王有強法官始終和風細雨,講法明理,使其自覺履行了債務,案子圓滿終結。近日,在如東縣執行時,王有強法官召集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就被執行人提出2名傷殘職工的費用進行協商,開始申請人不同意解決,被執行人堅持不肯讓步,一直僵持到中午12時半。王有強法官針對雙方爭議的焦點,分別做工作。因原申請執行人同意解決被執行人單位2名傷殘職工的費用,王有強法官語氣和緩地說:“被執行人單位已破產,資產全部拍賣執行給你們。之前,你們雙方有過約定,同意解決傷殘職工的費用,現應承諾履行。”接著又做被執行人的工作,讓其主動做好傷殘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王有強的話,感動了雙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人表示愿意聽從法院的裁決,被執行人主動表示做好傷殘職工的工作,確保不上訪,不鬧事。此案終結。雙方當事人都贊揚王有強依法辦案令人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