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健全卷宗歸檔制度促進案件質量
作者:趙克 發布時間:2007-09-04 瀏覽次數:822
本網徐州訊:自2004年以來,徐州市泉山區法院針對案件先報結后歸檔出現的案件歸檔不及時、報結不統一、核費不準確等“三不”弊端,出臺卷宗歸檔報結案制度和一月一通報制度,使卷宗歸檔制度不斷得到完善,從而有力地促進了案件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泉山法院對案件歸檔報結案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一是規定案件須在歸檔后報結,案件雖已結案但未歸檔的不計結案數;二是規定承辦法官應在案件審、執結案后,應及時對案卷材料進行整理和案件質量自查,填寫好結案管理表和案件質量考評表,并將整理好的案卷在當月報結日之前將案卷裝訂、歸檔;三是規定檔案室驗收歸檔時,對不合格案卷有權要求補正,不補正的可以拒收,直至合格后方可歸檔;四是規定上訴案件先歸檔報結(管轄異議的除外),在檔案室辦理借卷登記后,按上訴案件管理規定移送中院;五是規定檔案室要逐月對案件卷宗的歸檔情況進行通報。
泉山法院自從實施卷宗歸檔報結案制度和一月一通報制度以來,案件卷宗歸檔情況發生了顯著變化:一是促進了案卷的及時歸檔。通過嚴格限制卷宗整理、裝訂以及進行案件歸檔的時間,有效地促進了案件的及時歸檔,杜絕了案件在報結前經常加班加點裝訂案卷情況的出現;二是規范了案卷的裝訂,做到了整齊劃一,避免了過去案卷用紙不規范、裝訂不整齊、填寫內容不準確等現象;三是規范了對案件結案信息的管理,做到了結案信息報表的及時、準確;四是進一步促進了案件質量和效率的提高。通過報結前的庭室自查、檔案室驗收復查、報結后審管辦的質量評查等多方位、多環節的自查和審核,加強了對案件質量的監督管理,使案件質量和效率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