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家住海門市海門鎮的杜青(化名)今年才24歲。杜青大學畢業后被分配在南京某雜志社工作。既有文憑,又有一份比較稱心的工作,照例說他的人生應該是幸運的,也很有前途的。殊不知,就是這位年輕的白面書生,竟干起了強奸KTV包房小姐的蠢事。

2007223晚,杜青在回家探親期間,來到了海門市萬紫千紅KTV歌廳消遣。在一包廂內,他點了黃小姐和他陪唱。兩人一直唱到次日凌晨,杜青便以陪聊天為名將黃小姐到賓館開房。在賓館房間內,酒后的杜青面對著一個歌廳小姐,認為這一定是一個作風放蕩不羈的性開放者,便提出要個她發生性關系。豈知,黃小姐卻一口回絕了他,并答道:“你如果要和我干那事會后悔的”。而此時,獸性大發的杜青則顧不上什么了。他不管黃小姐如何反抗,強行將其壓在身下,并采取手按、捂嘴巴等方法,脫下黃小姐的褲子至腳后跟處,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杜青歸案后,在偵查階段,他多次承認自己是強行和黃小姐發生關系,并供述了一些強奸的細節,這些細節和黃小姐的陳述是一致的。然到了審判階段,杜青卻徹底推翻了原來的供詞,一口咬定當時是黃小姐自愿的。

小姐真的是自愿的嗎?讓我們聽一下案發時有關證人證言。

證人甲:“那天凌晨2時許,我駕駛出租車在電力賓館地段裝一名年輕女子,該女子上車后有些激動,向我借手機和她男朋友通話,通話時帶著哭腔。”事后證實該女子就是小姐。

證人乙(賓館服務員):“杜青辦好退房手續離開時,遭到四名男子拳打腳踢,有人責問杜青‘你竟搞我的娘子哩”。杜青雖然埃打,卻沒有報案?!?SPAN lang=EN-US>

證人丙:“我親眼看到,小姐和幾個男的站在一起指著一個男人(即杜青)說,‘剛才就是他強奸我的’。接著那個男的就被打了。”

更有現場勘驗檢查記錄證實:在案發現場遺留有紅色胸罩帶子一根……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本案總共有12份證據。它們形成了一根證據鏈條,均能證明:小姐雖然是歌廳小姐,但杜青當時確實是在違背其意志的情況下,強行和她發生性關系的。據此,海門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青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遂于715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杜青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杜青,你知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