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710日上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被注射執行死刑。從529一審判處死刑,到622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再到710最高法院核準死刑,整個審判程序前后也就用了40天時間。特別是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期限,按照法律規定,死刑復核沒有具體的期限規定,一個死刑案件的復核即使“遙遙無期”也是合法的,而對鄭筱萸死刑案,最高法院只用了兩周時間,堪稱“從重從快的典型。此前,鄭筱萸被判處死刑,創造了一個省部級高官坦白也不能從寬的典型。另外,鄭筱萸被判處死刑也打破了近年來省部級腐敗高官“坦白、認罪、退贓”即可免死的慣例,成為坦白也不能從寬處罰的第一個省部級高官。

也許在不少貪官眼里,鄭曉萸的600多萬元遠不致死,可是最終卻落得個被處死的下場,身敗名裂,這恐怕是當初鄭曉萸沒有料到的結局。然而在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面前,任何結局又都是有可能的。所以那些曾經因為上千萬元而逃過一劫的貪官也應該感到陣陣后怕,現在還在伸手的“官員”們是否也能感到絲絲寒意。鄭曉萸案的果斷處理,應該為后來者敲響警鐘!

其一,伸手必被捉,特別是漠視人民生命安全的行為,必將付出沉重代價。鄭曉萸以關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藥品業為兒戲,最終反送了卿卿性命。也許他忘記了藥品有時如毒品一樣,是一把雙刃劍,吃藥也會有副作用的。他輕易地打開了6種假藥流向市場的大門,帶給多少人無盡的痛苦。

其二,坦白不是免死或減刑的金牌。坦白從寬一直是我國刑事法律的一大重要政策,一些貪官特別精于此道,在被抓之前,一般都是“死豬不怕開水燙”,都會咬緊牙關,堅決不說,可是當得知大勢已

去時,為了挽救自己的命運,往往會在“高人”指點下,說出一些秘密,以求得法律的寬恕。從鄭曉萸案可以看出,在危害特別巨大的情況下,有時候坦白也不足以 減輕處罰。這也為那些后來者的“最后金牌”提了一個醒。

其三,中央反腐敗決心之大和民眾反腐敗愿望之強烈,足以讓腐敗無處藏身。盡管腐敗是無法徹底根除的,然而從鄭曉萸案可以看出,中央對于反腐敗的態度是十分堅決的,是有信心、有能力掃除腐敗的,而民眾的反腐敗愿望十分強烈,而且廣泛支持,使中央的反腐敗措施有著極其廣泛的民意基礎,并爭取了廣大民心。兩面夾擊,腐敗分子也該感到末日來臨。

其四,死刑依然是高懸在腐敗分子頭上的一把利劍。 盡管近年來貪官的緩刑化、輕刑化現象比較突出,特別是死刑似乎離貪官十分遙遠,有的貪官金額達到了上千萬元,也能逃過一死,比如武漢原公安局長還有殺人情節,也居然以緩刑而收場。可是此次高官鄭曉萸的下場,卻讓后來者不得不引起警醒,看來,死刑并非與貪官遙不可及。必要之時,也是可以高懸利劍的,切莫撞在槍口之上。

其五,死刑過后,更進一步的反腐高潮不會休止。前段時間,中紀委的反腐敗大限引起了廣大民眾的關注和熱議,盡管30 大限的尷尬最終無奈收場,但起碼引起了高層對“擦邊球”式的腐敗行徑的高度關注;而“兩高”的法律對接,更是讓反腐敗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也為一些后來者更進一步加上了禁銦。這也是中央對于死刑貪官案件的進一步思考和關注,也是從制度上、從治本上更加嚴格地拉響對貪官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