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毆打現男友 喚愛不回換刑一年 戀愛不成毆打情敵 致人輕傷獲刑一年
作者:李育平 葛娟 發布時間:2007-06-14 瀏覽次數:1556
本網南通訊:看見曾經是自己的女朋友現在和別人出雙入對固然心痛不已,理應正確對待的被告人王某卻選擇了暴力來泄憤,最后是損人又害己。近日,海門法院開庭審理王某、朱某故意傷害一案。
今年22歲的被告人王某,去年經人介紹認識了女孩小燕,兩人談了一段時間的戀愛,雖然王某很愛小燕,但是小燕還是以兩人性格不合而提出和他分手。分手后,王某對小燕始終是心心掛念,聽說小燕又和小周交朋友的消息后覺得自己沒有機會和小燕續“前緣”,便想伺機“教訓”小周,以便奪回小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朱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朱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