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看見曾經是自己的女朋友現在和別人出雙入對固然心痛不已,理應正確對待的被告人王某卻選擇了暴力來泄憤,最后是損人又害己。近日,海門法院開庭審理王某、朱某故意傷害一案。

今年22歲的被告人王某,去年經人介紹認識了女孩小燕,兩人談了一段時間的戀愛,雖然王某很愛小燕,但是小燕還是以兩人性格不合而提出和他分手。分手后,王某對小燕始終是心心掛念,聽說小燕又和小周交朋友的消息后覺得自己沒有機會和小燕續“前緣”,便想伺機“教訓”小周,以便奪回小燕。2006922日下午,王某和朋友朱某途經悅來鎮三條橋市場時,正好遇見小周。王某頓時心生怨恨,要求朱某幫他一起出口惡氣。于是,兩人上前對小周一番拳打腳踢,導致小周頸椎第12半脫位。后經法醫鑒定,小周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朱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朱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