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存有缺陷 患者獲賠七千
作者:王志建 朱興新 發布時間:2007-01-30 瀏覽次數:2008
本網南通訊:通州一患者在通州某醫院注射“TAT”,即破傷風疫苗,雖經皮試測試為陰性,但仍出現過敏反應,經搶救后脫險。患者將通州某醫院告上法庭,經通州市人民法院調解,某醫院自愿賠償原告7000元。
2006年1月,原告吳某因交通事故受外傷,至通州市某醫院進行治療,于次日注射“TAT”。在注射前,原告告知醫生曾有青霉素過敏史。醫生經“TAT”皮試,結果反應為陰性。原告在注射“TAT”約40?50分鐘后,出現意識不清,小便失禁,經及時搶救并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后好轉出現,用去醫藥費2萬余元。原告吳某為賠償問題將通州市某醫院告上法庭。
通州市某醫院申請法院作醫療事故鑒定,經南通市醫學會鑒定,患者注射“TAT”前做了皮試,皮試結果為陰性后進行注射,醫方在患者出現嚴重過敏后及時給予了積極有效的搶救,未違反醫療原則和護理常規。但醫方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對既往有“青霉素”過敏體質的患者注射“TAT”后觀察尚不夠嚴密,對早期不典型休克認識不足,存在缺陷。
經通州市人民法院調解,被告通州某醫院自愿賠償原告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