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蘋,女,39歲,中共黨員,大學本科,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吳蘋同志1985年5月到法院工作以來,歷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從事民事審判工作至今已11年。她以對法官職業的無比崇敬和不負人民重托的強烈責任感,情系人民,秉公執法,近三年審結案件615件,無一錯案,無一件案因審判不公或文明服務態度不好而被案件當事人投訴,在南京地區被人們傳為佳話。由于她業績突出,先后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優秀公務員”、“辦案能手”、“文明法官”、“人民滿意的法官”,并榮立過個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被鼓樓區政法系統評為“十大標兵”,2002年被南京市政府授予“好市民”稱號,2003年7月被最高法院、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稱號,2003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范法官”稱號。
  一、忠于法律,堅守公正
  公正是法律的靈魂,是法官的生命。吳蘋同志在審判工作中始終遵循這一原則,她標準高,要求嚴,給自己定下了這樣的規矩:鉆研審判業務,不辦錯案;排除人情干擾,不辦人情案;嚴防物質利誘,不辦金錢案。多年如一日,她在審判崗位上忠實地實踐著自己的諾言。
  刻苦學習,夯實基礎。她認為:作為一名法官,如果不具備相應的審判專業理論知識,就不是合格的法官,更談不上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在認真完成繁忙的審判業務的同時,她堅持不懈地勤奮學習,利用業余時間學習系統的法學理論,以優異的成績取得了法律本科自學考試文憑。她還注意廣泛閱讀與審判業務相關聯的心理學、思想工作學、科技知識等書籍,以便拓寬自己的知識面,為更好地審理案件奠定基礎。近三年來,吳蘋同志憑著較厚實的理論功底和嫻熟的辦案技巧,每年辦結案超過200件。在狠抓理論學習的同時,她還注意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先后在報刊上發表了5篇調研文章,并給全院同事介紹庭審經驗3次,開觀摩庭9次。
排除干擾,嚴守公正。在案件審理中,吳蘋也和其他人一樣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人情干擾,但她始終堅定地做到在人情和公正之間選擇后者。去年六月,她在審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中,被告方通過朋友的關系找到她遠在鹽城的姑媽,讓其講情。老人從五、六百里外來到南京,當她得知姑媽的來意后,對姑媽說:"您從鹽城那么遠來不容易,多住幾天吧,讓侄女好好地孝敬孝敬您,至于案子的事,我只能依法判決了。"姑媽見她這樣不講人情,氣得晚飯都沒肯在她家吃硬是冒著雨走了。見到一向關心疼愛自己的姑媽生氣地走了,吳蘋心中深感不是滋味,兩眼不禁淚水漣漣。象這樣因不給親友面子的事不知碰到過多次,她因此也受到了不少親友的冷眼和誤解。但她堅定地認為: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但我是一名法官,若法官做不到公正裁判,受害者的權益有誰去保護,社會正義又有誰去伸張呢?她是這樣想也是這樣做的。在碰到類似情況,她始終嚴守“公正”二字。難怪在南京鼓樓地區打民事官司,不少當事人都指名道姓找吳蘋,他們認為,案子交給吳法官心中就踏實了。
  廉潔自律,確保公正。在鼓樓法院,吳蘋同志廉潔自律的品德是有口皆碑的。有一次,她在審理一起貨款糾紛案中,因被告方有轉移財產的企圖,原告申請訴訟保全。她根據原告的申請和提供的財產情況,先后5次到銀行、房地產等單位調查取證,及時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案件審結后又找被告做工作,讓其自覺履行判決結果,使原告及時拿到了39萬元的貨款,避免了經濟損失。原告出于對她的感激而給其送來了兩盒碧螺春茶葉,面對當事人的一片真誠,她說:“謝謝你的好意,但茶葉不能收,依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是我應盡的職責。”短短的話語讓當事人感動不已。她就是這樣,對自己自警自律,面對懷有目的或者善意的吃情、送禮,她一概拒之,真正做到了廉潔自律,篤守公正。
  二、勇挑重擔,愛崗敬業
  在多年的民事審判工作中,吳蘋同志始終做到愛崗敬業,盡心盡責,吃苦在前,享樂在后,全心投入。以出色的審判業績交上了一份叫同志們敬佩、讓人民滿意的答卷。
  爭辦疑難復雜案件。庭里的同志都知道,吳蘋同志辦案從不叫苦說難,無論是新類型案件,還是疑難案件,她都很自信地、愉快地予以接收、審結。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后,她更是以辦疑難案件為主。2002年8月,因工作需要,有些同志調整到其他庭,未結案件需移交,而這些案件大多是證據事實不清、法律關系復雜,審理難度較大,而吳蘋二話不說,主動承擔了這方面的案件。又有一次,她受理了由道路拓寬工程引起的房屋拆遷案,被告為5兄妹,因對拆遷補償數額不滿,而拒絕搬遷,起訴之前,被告已到省、市等部門投訴。處理中,被告甚至表現出與拆遷人員拼命的行為。面對這樣棘手的案件,吳蘋同志沒有退縮,欣然接收,面對被告的無理取鬧或過激行為,由于她耐心的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并多方面調查取證,最后依法作出了公正判決,平息了有可能釀成惡性事件的紛爭。幾年來,吳蘋同志先后審結各種類型的疑難案件115件,審結別人移交的疑難案件25件,每件都予以公正、高效的審結,領導和同事們夸她是“善啃硬骨頭案的人”。
  敢做第一個“吃蟹人”。吳蘋同志審判業務基礎好,平時愛鉆研,善于總結案件審理中的經驗、教訓,并積極在審判實踐中改進、提高。2001年5月,該院進行審判方式改革試點,領導將這個任務交給了她。她不提任何附加條件,愉快地按改革要求組織了快審組,認真摸索總結經驗。快審就要力求達到快速、高效,每天要安排3個以上的案件開庭,業余時間還要總結審判體會。工作強度之大,使她完全處于超負荷工作狀態,但她從未有一絲怨言,叫一聲苦累。經半年的改革試點,她創造了每月最多審結案件40件,最少25件的高效率,上訴案件中無改判、發回重審。為盡快總結出快審經驗,她利用業余時間及時地整理出上萬字的經驗材料,給全院推廣審判方式改革成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樂于奉獻才有作為。這是吳蘋同志多年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的真切體會。多年來,她舍小家顧大家,一心撲在審判事業上,早上班晚下班,且經常加班。在調來鼓樓法院的近三年中,她從未陪伴丈夫、帶著女兒到中山陵、玄武湖等風景地去玩過。作為合議庭的審判長,她不僅自己要辦好案件,而且還要指導其他審判員審理案件。去年七月在競爭上崗中,她擔任了第一民事審判庭的副庭長后,對她來說工作就更忙了。既要配合庭長抓好全庭建設,又要帶領合議庭審好案件,可她還是那樣任勞任怨。父母提醒她注意身體,女兒埋怨她整天只知道忙工作。去年底,南京電視臺法制園地節目組的記者到她家采訪時,她的女兒還生氣地說:“媽媽心中只有案件,唯獨沒有我。”其實幼小的女兒哪能理解做母親的心呢?作為深愛著丈夫和女兒的她,是多么奢望有一天能痛痛快快地在家盡一份妻子和母親的責任。她至今仍覺得對不起女兒的是,有一次孩子因流行性感冒高燒住院治療,當時丈夫出差在外,正在醫院病床上掛水的女兒尤需她陪護在身旁,可是由于開庭時間的排定,她不得不請醫生照顧,忍痛離開,走向審判臺。當開完庭請假返回病房時,看到女兒稚嫩的臉上掛著傷心的淚花,她心疼地把女兒緊緊地摟在懷里,任憑淚水滾滾落下。也許她不是一個稱職的母親,可又怎能說她不是一個稱職的法官呢?去年下半年她擔任副庭長后,全年仍獨自審結案件185件,深受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評。
  三、情系人民,服務社會
  吳蘋同志對人民有著厚重、質樸的情感,心中時刻裝著人民的利益,關心著人民的疾苦,凡經她審理的案件或者由她接待的當事人,不論大事小事都耐心細致的處理,平時無論工作多忙,只要當事人問什么事,她都能熱情接待,解答當事人提出的問題。案件審理中,更是把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紛爭、維護社會穩定放在首位。
  用法律為老人撐起一片藍藍的天。吳蘋堅持把對人民的愛、對社會的責任感貫徹到每一件案件的審理中,做到審結一案溫暖一方民心。去年九月,她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原告是年近90歲的老太,因患腸癌臥病在床,5個子女不肯為老人治療,平時生活上也不盡贍養之責。審理中,她首先找五個子女談話,宣講有關法律法規。為了照顧老人,她把開庭地點設在老人的住處,還特意為老人購買了200多元的補品,感動得老人熱淚盈眶。開庭時其子女們看到法官這樣善待老人,個個羞愧的低下了頭,主動表示承擔老人的治療費和生活費。考慮到老人身體有病,且子女均有工作,經她調解,子女們一致同意為老母親找一個保姆,費用同樣由子女們分攤。通過案件的審理,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近幾年來,她先后審結了涉及老人權益的案件15起,都能及時公正的予以審結,有效維護了老人的合法權益,弘揚了社會善良風氣。
  依法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在長期的民事審判崗位上,吳蘋同志始終如一地做到運用法律武器伸張社會正義,依法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2001年6月,他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時,原告是來自青海的打工妹,九十年代初來南京打工,并結識了大她兩歲的南京無業青年胡某,草率結婚并生下一女,渴望美好生活的打工妹滿以為憑自己勤勞的雙手可以過上幸福的生活,可她萬萬沒有想到胡某早已吸毒成癮,不可自拔。為了挽救丈夫,打工妹甚至賣血送丈夫去戒毒所戒毒,可胡某一出戒毒所,便又將家中僅有的給女兒訂牛奶的錢拿去買毒品。為此,原告多次起了輕生的念頭,在好心人的勸說下,才鼓起勇氣來到了法院。吳蘋接手此案后,多次對胡某進行了規勸,可胡某怕斷了毒資的來源,堅決不同意離婚。庭上庭下對吳蘋糾纏不休。有一次,胡某帶了幾個小混混在路上攔住吳蘋,捋起袖子,露出布滿針眼的手臂惡狠狠地說:“老子也活膩了,你要是敢判離婚,老子就扛個炸藥包把你家給轟了”。吳蘋也是見得多了,她義正辭嚴地對胡某說:“我是依法審理案件,你要是敢胡來,后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嚴懲”。考慮到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故依法作出了準予離婚的判決。事后,打工妹特意寫來了感謝信,感謝吳法官給了她新的生活。三年里,她審結了涉及婦女權益的婚姻家庭等案250多件,都以法官的正義和良知依法給予了應有的保護。
  竭力化解社會矛盾。吳蘋同志對人民的真情還體現在案件的審理中,努力平息社會紛爭,營造文明的社會環境。2001年8月份,在審理因共同使用衛生間而產生矛盾的相鄰糾紛案中,原、被告系合用一大套房,隔開使用后,仍共用同一衛生間,后因被告拒絕讓原告使用導致矛盾發生。幾年來,居委會、單位領導多次出面調解都未能解決。原告曾揚言如處理不好,就跟被告拼命。她受理此案后,先是弄清了雙方爭議的焦點和產生矛盾的根源。審理中,她不是就案辦案,一判了之,而是想方設法通過審理徹底消除訴爭。她在做平息矛盾工作的基礎上,又找與本案有關的房產經營公司和原、被告雙方單位協調。最終由于她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其行動深深感動了雙方當事人和雙方所在單位的領導,結果由被告單位出錢,居委會組織人員施工,為原告重新修建了衛生間,終于使一場長達3年之久的相鄰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案件審結后,原、被告雙方共同制作了一面錦旗送到法院,以表達對她的敬意和感謝。
  在審理涉及群體性案件上,吳蘋同志更是不辭勞苦、竭盡全力地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去年六月她審理的常安祥等24戶居民訴南京醫科大學相鄰采光通風一案,原告情緒激動。吳蘋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同時,注重化解雙方的矛盾,到現場觀察兩幢建筑物的位置并到南京市規劃局、土地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咨詢,先后3次找作為原告的24戶居民調解,從法理、情理兩方面入手做工作,平息糾紛,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類似這樣涉案人數較多的群體性訴訟案件,吳蘋同志先后承辦了11起,都通過公正審理和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解決了矛盾,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深受大家的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