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10120,江蘇省無錫濱湖區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于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0097151315,無錫110指揮中心接報案稱:一小客車撞在公交站臺等車的人,有人受傷。傷者已送至醫院救治。小客車駕駛員于某在現場向民警投案。候車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024對于某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偵查人員對于某訊問,于某供述了違法肇事的事實。200971513許,于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路經一公交站臺時,突然有人橫穿馬路,于某未確保安全駕駛,其所駕車輛右側沖上公交站臺,撞擊正在該處候車的一女大學生,后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司法鑒定,死者系顱腦損傷、創傷性休克死亡。經交通大隊認定:于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于某肇事后即電話報警,并留在現場等候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57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于某未能安全駕駛機動車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于某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介紹,臨近年關,廣大市民在搶購年貨的同時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切不可亂穿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