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家住墟溝大巷路的顧先生被貨車撞殘后,法院判令兩家公司賠償,卻遲遲拿不到賠償款。近日,先生向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以和諧執行的方法,不僅為他拿回了38.7萬元的賠償款,而且還追回了假肢費7萬余元和撫慰金2.5萬元。

去年829日,顧先生駕駛一輛二人摩托車在連云港堿廠排渣海堤正常行駛時,被車牌號豫NA9511重型貨車撞倒,貨車右前輪及顧先生右下肢壓過。經法醫鑒定,事故致顧先生右小腿上段離斷,毀損傷,行右小腿輕創截肢參端縫合術,右小腿膝下10?M處截除構成6級傷殘。事發后,顧先生委托代理人向連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判令負事故責任的河南省某市投保交強險保險公司賠償2.8萬余元,某起重運輸公司負連帶賠償傷殘費35.9萬余元。判決書生效后,保險公司和起重運輸公司遲遲未履行判決,顧先生向法院申請執行。連云法院受理此案后,執行人員在調查中了解到,顧先生是連云港某廠的一名普通職工,月收入不足1000元,家中有年邁的父母沒有生活來源,5歲的女兒上幼兒園交不起學費,全家人的生活十分困難。考慮到他家的實際情況,連云法院迅速派出經驗豐富的執行人員做被執行人的工作,把顧先生的家庭情況向其作了介紹,動員和說服被執行人履行判決,執行人員的真情感動了被執行人,他們很快把執行款交到了法院。

然而,由于申請人在訴訟中未提供相關證據,致使自己安裝假肢、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權利未能實現。連云法院從關心弱勢群體出發,對法院此前未涉理部分,告知其可另行主張權利,從和諧司法的角度做被執行人的工作,提出將假肢、撫慰金一并納入調解內容,遭到保險公司的拒絕。保險公司稱,顧先生從一開始就未主張部分權利,說明他已經放棄。而顧先生在法院告知其自己的權利后,強調因為自己不懂法,加上當時還不知道需不需要安裝假肢,所以就沒有提出來。如今,事情明擺著他要主張自己的權利。執行人員為充分保障申請人的權利,耐心細致的反復被執行人的工作,經過10多天的努力,終于說服了被執行人,假肢費、撫慰金一樣也不少的全額付給了被執行人,從而實現了案結事了,達到了“三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