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鈕凱鋒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09年6月19日凌晨,鈕某等人在啟東市某酒店房間內吸食冰毒時,獲悉海門市的楊某欲購買冰毒,即與楊某聯系購買冰毒事宜,確定要冰毒7包(4.5克),價格為每克750元,相約同日上午在海門市楊的住處成交。后鈕某乘坐出租車前往海門市準備與楊某完成毒品交易,在啟西關卡被公安人員查獲。從鈕某身上查獲冰毒7.5克。后經查證自2009年3月至案發,鈕某單獨或伙同他人販賣冰毒(甲基苯丙胺)7次,共12.4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鈕凱鋒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寧海路75號 郵編:210024 信訪/查詢電話:12368 投稿信箱:jsfyxwb@163.com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版權所有 蘇ICP備05011424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