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天波:基層法院黨的建設關鍵在落實
作者:徐天波 發(fā)布時間:2012-03-28 瀏覽次數:571
近年來,全國法院系統從自身建設出發(fā),打破過去單純依靠地方黨委抓基層法院黨建的做法,進一步加大了對基層法院黨建工作的指導力度,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舉措,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但在具體落實中,一些基層法院抓黨建工作不夠到位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不愿落實,有抵觸情緒。有的認識不到位,存在“重業(yè)務、輕黨建”的現象,總感到開展黨建工作擠占了審判業(yè)務時間,只會給部門添亂、給法官添累,黨建工作被弱化乃至邊緣化;有的工作熱情不高,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抓業(yè)務路路通,抓政工一場空”,對具體負責黨建工作不樂意。
二是不會落實,有畏難情緒。有的就黨建抓黨建,與審判工作結合不夠緊密,工作方式、方法缺乏創(chuàng)新,黨建工作影響力不強,干警參與度不高;有的不善于統籌整合,在千頭萬緒的工作中找不到方向,分不清主次,工作抓不到點子上。
三是疲于落實,有消極情緒。有的疲于應付,領受一件,布置一件,滿足于訂訂計劃、開開會議、讀讀文件,不注重檢查督導;有的敷衍塞責,依葫蘆畫瓢,以文件落實文件,充當“傳聲筒”、“掃描儀”,與實際結合不緊,導致落實效果不佳。
上述現象,從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基層法院黨建工作的開展。因此,當前擺在基層法院黨組織面前的首要任務就是抓落實。那么如何抓落實?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要統一思想抓落實。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黨的十七大以來一直強調必須堅持以改革創(chuàng)新的精神加強黨的建設,不斷增強黨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黨組織具有先天的組織優(yōu)勢和群眾工作優(yōu)勢,能較好地起到凝聚人心,保障審判執(zhí)行工作“助推器”的作用。因此,基層法院必須樹立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理直氣壯地抓好黨的建設。法院黨組要選優(yōu)配強黨組織書記,通過“公推直選”等方式,將那些自身素質好、群眾威信高、會黨建、懂管理的同志選拔到黨組織書記崗位上。黨務工作者自身要通過生動活潑的教育形式、實實在在的工作效果,贏得院行政的大力支持和廣大干警的廣泛參與。
二要務實創(chuàng)新強落實。當前,隨著經濟轉軌、社會轉型、體制轉換,基層法院黨建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線法官忙于審判業(yè)務,無暇參與黨建工作;大多數法官思維層次高、獨立性強,不易接受傳統的灌輸式思想教育;少數法官存在“政治意識淡化、奉獻意識淡漠、進取意識淡然”等問題。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通過行之有效的方法,引導廣大法官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這就要求基層法院黨組織要突出工作重點,把隊伍建設作為法院黨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動推進黨組織與審判業(yè)務部門職能的有機融合,積極創(chuàng)新滲透式、提醒式的教育方式,不斷完善“競爭擇優(yōu)”的用人機制,充分發(fā)揮“潤物無聲”的文化功能,全面加強干警的思想、作風、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設。
三要統籌兼顧巧落實。“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法院黨組織既要完成地方黨委、群團等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又要落實上級法院下達的各項部署,工作面廣量大,紛繁復雜。這就需要在千絲萬縷的工作中,理清脈絡,把握規(guī)律,找出結合點,選準載體,有條不紊地推進各項工作。首先,要把握大勢,找準落腳點。要善于從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宏觀政治經濟形勢以及上級關于黨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中,把握形勢的特征和走向,找準基層法院黨建工作的落腳點。其次,要立足實際,尋求關聯點。基層法院黨的建設必須緊緊圍繞并服從服務于審判執(zhí)行中心工作,積極創(chuàng)新合適的載體,將上級組織的各項要求有機揉合在一起,真正起到“以一抵十”、“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今年我院開展的“建設學習型法院提升干警隊伍素質”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圍繞進一步提升干警思想作風、司法能力、工作績效三大目標,有機融合了“基層組織建設年”、“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人民法官為人民”、“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深化年”等活動的目標、任務和要求,既貼近了法院工作需求,又體現了上級活動要求,干警也樂于接受。再次,要整合資源,形成支撐點。要充分發(fā)揮工會、共青團、婦代會的作用,形成齊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
四要完善機制促落實。基層法院黨的建設是一項經常性工作,抓落實必須經常抓、抓經常,不斷完善各項機制,才能扎實推進,取得成效。要不斷完善黨組織抓黨建工作責任制,健全黨組成員聯系支部、工作督促和責任追究制度,促使黨建工作的責任落到實處。要不斷完善黨建工作目標管理制度,通過每年制訂工作計劃、每季度召開所屬黨支部書記例會、定期開展實地參觀、會議交流活動等方式交流工作經驗,督促落實情況。要不斷完善黨建工作考核制度,對目標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細化量化考核,并嚴格按照考核結果兌現獎懲措施。要不斷完善人員、經費等保障機制,確保基層法院黨的建設持久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