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18上午,當事人蔣某激動地從法官手里拿到了返還的100萬元房款以及10萬元違約金,被告郭某也鄭重表示,感謝法官耐心工作,說服原告給予自己時間籌集錢款,這起因賣房人違約引起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在平江法院法官的努力下終于得到圓滿解決。

20091116,原告蔣某、季某與被告郭某、程某簽訂一份購房合同,約定被告郭某將白塔西路產權房一處、公房二處一并賣給原告蔣某,交易價格為166萬元,并約定違約方須支付10萬元違約金。原被告雙方前往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被告首付房款100萬元。被告接到首付房款后,立即購買了本市另一處房產,并搬入居住。同時,被告以家人意見分歧為由,撤銷了上述房產的過戶申請,使原告未能正常辦理過戶登記。多次協商無果后,原告將被告訴至平江法院,要求被告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該案立案受理后,承辦法官在第一時間召集原被告至法院了解情況并主持調解工作。原告情緒非常激動,認為被對方欺騙,協商無果后曾到被告家中砸門砸窗。了解到這一情況,承辦法官對該案進行匯報后,分管院長親自參與調解工作,進一步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社會矛盾。經過法官細致耐心的做工作,原被告雙方愿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被告表示愿意返還購房款100萬元,但對于賠償違約金的數額,雙方存在很大的分歧。法官一方面對被告進行法律教育,使其認識到自己違約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并督促被告籌集錢款,另一方面安撫原告急切的心情,說服原告給予被告籌款時間。最終,原告方作出讓步,愿意接受被告返還購房款100萬元及違約金10萬元的調解方案,被告分三次將110萬元籌齊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