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刑滿釋放才一年多,不思悔改的他又無端生事。只因懷疑他人知曉女友下落,就對他人大打出手并將其捅傷。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狂徒最終得到了法律的懲罰。近日,東臺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19907月至20085月,陳某曾四次因犯罪被判入獄。200854,陳某刑滿釋放。

2009921晚,陳某因懷疑林某知曉其女友華某的下落,遂到某網吧將林某帶出,在林某否認知道華某下落后,陳某隨即對林某進行了毆打,并用水果刀捅傷林某左胸部。經鑒定,林某左耳受傷,構成輕傷;左胸部損傷構成輕微傷。

審理中,被告人陳某賠償被害人林某經濟損失3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法紀和社會公德,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陳某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陳某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能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酌情從輕處罰。綜上,遂作出前述判決。(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