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屢進宮 尋釁滋事又獲刑
作者:梅勇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10-01-15 瀏覽次數:504
本網鹽城訊:刑滿釋放才一年多,不思悔改的他又無端生事。只因懷疑他人知曉女友下落,就對他人大打出手并將其捅傷。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狂徒最終得到了法律的懲罰。近日,東臺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1990年7月至2008年5月,陳某曾四次因犯罪被判入獄。
審理中,被告人陳某賠償被害人林某經濟損失3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法紀和社會公德,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陳某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陳某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能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酌情從輕處罰。綜上,遂作出前述判決。(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