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發布判決書 法院判決未侵權
作者:徐玉祥 潘瑛 發布時間:2010-01-15 瀏覽次數:547
本網蘇州訊:因判決書被律師以實名形式在網上發布,遂以個人隱私被侵犯,憤而起訴索賠。日前,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決首起隱私權糾紛,駁回了原告要求致歉賠償的訴訟請求。
2008年9月,原告金某因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將妻子王某和昆山某房產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后被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中介公司委托代理人、律師李某領取判決書后,將全文發布在個人博客,并上傳至法律快車網站,昆山房產網、126生活網等也相繼轉載。
2009年3月,金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李某行為已侵犯隱私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將判決書從個人博客網頁上撤銷并書面致歉,賠償名譽和精神損失共計5.2萬元。被告李某辯稱,將判決書發布在個人博客并未違反法律規定,將判決書上網、讓公眾易于查詢,己成為我國法制改革的一種趨勢,既不具有違法性,也不存在損害后果,請求駁回原告訴請。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在個人博客及其他網站公布的是經法院公開審理的法律文書,該文書信息不但任何公民均可查閱,而且目前人民法院也鼓勵將判決書上網,接受社會監督,因此有關判決書的內容不能構成公民的隱私。雖然被告將判決書上網時未作一定技術處理,存在一定瑕疵和過錯,但過錯程度并未達到侵犯隱私權的地步,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