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袁懷鑫、柏自能、胡濤犯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袁懷鑫有期徒刑九年,并處沒收財產十五萬元;判處柏自能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十二萬元;判處胡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七萬元。

袁某、柏某、胡某原均系啟東陶瓷制品公司員工,其中柏某系印刷車間主管、胡某系繪彩車間配色師、領班,二人分別負責公司生產所需的黃金膏、白金膏、黃金液等用料的審核、簽批、保管等工作。2007年初,袁某分別與柏某、胡某提議,利用他們所任職務的便利,將車間用于生產的黃金膏、白金膏、黃金液等偷出一部分,袁負責銷贓。兩人均表示同意并積極實施。2007年初至20096月期間,兩人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將黃金膏、白金膏、黃金液等帶出廠區交給袁某,袁將上述物品銷贓。其中,柏某侵占黃金膏、白金膏等合計價值1094500元。胡某侵占物品合計價值71047元。袁某侵占上述物品價值1165547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懷鑫、柏自能、胡濤互相勾結,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將被害單位財產共同非法占為己有,其中被告人袁懷鑫、柏自能侵占數額巨大,被告人胡濤侵占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