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今年以來,揚州維揚法院努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框架,認真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舉措,積極做好司法審判和執行工作,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及和諧社會建設做出積極貢獻,并在全省法院 “能動司法、服務三保”活動的評比中脫穎而出,被評為先進集體。

調解:高水平的審判

依照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在法庭上不愿意接受調解,法官即可認定雙方放棄調解而作出判決,但當具有強制力的裁判文書生效時,雙方的矛盾往往會更加激化,因此法院并不就案辦案,而是著眼于雙方矛盾糾紛發生的根源,對民事案件推行“調解為主,調判結合”的審理方式,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保持雙方利益的平衡,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實現雙贏,調解被實踐證明是解決民事案件的最優辦法。通過全院法官的努力,2009年近七成民事案件以調解或撤訴結案,形成了有效的案件過濾機制,極大地節省了司法資源。

為鞏固調解的成果,法院一方面高度重視法官調解能力的培養,組織老法官、調解能手進行“傳、幫、帶”,著力提高年輕法官的調解能力。同時吸收在婦聯、醫療機構、工程管理、勞動部門有工作經驗的人員到人民陪審員隊伍中來,充分發揮他們的身份優勢,專業特點、學術專長,對“婚姻家庭、醫患糾紛、建筑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常發民事案件進行調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規范調解工作機制,延伸審判職能。對家庭關系、鄰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標的額不大、矛盾不激烈的案件,積極運用情理法相結合的方式,從立案階段從送達訴狀時、做詢問筆錄時到開庭時、開庭后案件的審理全過程,將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始終。同時完善考核辦法,嚴禁違背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保證訴訟調解制度

在審判實踐中得到發揮最大社會效益。

人民利益:法官心中的秤砣

司法為民是每一名法官的神圣使命,人民滿意是對每一名法官的最高褒獎。公平正義是法治最根本的價值追求,是法律的生命線。群眾到法院打官司,是因為心里有了“疙瘩”,到神圣的地方“討個說法”。過去法院強調審判的專業化和絕對中立性,但在新形勢下,法官們認識到司法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且應當是以民眾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方式彰顯社會公平正義。法院要求法官正確處理好司法專業化與司法大眾化的關系,切實將法律語言轉換為符合法律精神的群眾語言,使群眾聽得清、聽得懂、聽得明,多次組織法官交流運用訴訟語言技巧的經驗方法,鼓勵法官使用地方方言開展調解工作,以“平民法官”要求自己,拉近人民法官與群眾之間的距離。

為方便群眾到法院進行訴訟,法院出臺了多項措施,處處為群眾著想。建立了集訴訟引導、立案審查、材料收轉、法律咨詢、司法救助、司法鑒定、法制宣傳、信訪接待等多功能的“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高度重視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消費者維權糾紛,為其訴訟提供便利。200911月,維揚法院審理了邱克平等人向揚州市天地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揚州市龍騰勞動服務發展有限公司、章進賢追索勞動報酬一案,法院積極采取措施查找被告財產線索,保全了被告章進賢在外地的房產,為三十余名外地農民工追回三被告拖欠的20余萬勞動報酬打下了堅實基礎。對于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法院盡力通過司法救助措施和法律援助措施,確保他們不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僅2009年就為33名當事人減免或緩交訴訟費用361432元,為8名申請執行人發放執行救助資金50000元。同時,法院還積極開展巡回辦案,深入社區、鄉鎮、集市就地辦案、就地開庭,將審判與普法宣傳相結合,提高老百姓依法維權意識,共開展巡回辦案23次,辦結案件18件。還把每個辦案法官的手機號碼、辦公電話、服務承諾制成“司法便民服務卡”,發放到村干部、村民組長、人民調解員以及案件當事人手中,群眾遇到法律糾紛或者有關案件信息,就可以撥通法官電話。

民意溝通:能動司法的必經之路

法律適用其實是法官通過個案審理,將“死”的法律條文適用于“活”的社會生活的過程。這個過程中,法律的知識與理念、公平的價值被傳遞給民眾,民眾以此調整自己的行為。但在實際傳遞過程中,一般公眾的意識往往與法律的規定不盡一致,公眾往往誤以為是法院辦案不公,甚至因此四處上訪。為有效地處理民意在傳遞過程中發生歪曲,使民意能夠暢通反映到法院中來。法院創設了“片區法官”制度,要求法官們“走下去”,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貼近人民,同時積極開展判后釋法和回訪工作。讓法官更多地了解群眾心里想什么,司法需求是什么,對法院工作的看法和建議是什么。真正做到察民情、聽民聲、順民意、解民憂,讓法真正走進群眾心中。

從單純的審理案件延伸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從就案辦案到注重案件對社會的影響,以案件引導社會價值,從被動接收民意到主動聽取民意。在制度的保障下,司法活動更加適應和貼近人民,更加符合群眾愿望,更加體現司法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