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日前,在省市兩級法院全程指導下,省市重點督辦、在當地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洪澤涉黑第一案在洪澤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案中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15名被告人分別得到了相應地法律制裁,其中,最高的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最低的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5月至20095月期間,被告人王軍、李貴先后糾集社會閑散和刑滿釋放人員,通過發放高利貸、強占渣土經營、敲詐洪澤縣城游戲室等非法活動及經營汽車租賃公司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以他倆為領導,以張宏、張強為骨干成員,以吳仁、趙杰、馬大海、孫兵和朱志偉等人為參加者,結構較為穩定,基本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形成以后,王軍和李貴分別統一對通過多次非法活動所取得的利益進行管理、支配和使用,其中,一部分用于維持其組織經營活動,一部分用于其組織成員吸食毒并統一支付食宿、工資、獎金、辛苦費、購物、娛樂和購置刀具等費用。為方便管理,王軍和李貴還規定所屬成員有事要請示報告、不準成員賭博等等。該組織成立以來,在王軍和李貴直接或間接領導指揮下,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購買槍支、敲詐財物、滋擾阻礙業主經營和為其組織成員提供隱藏住所和財物,以逃避公安機關抓捕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在該縣產生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經濟生活治安秩序。

法院審理后認為:以王軍、李貴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生活和治安秩序,其行為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特征。在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的基礎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所涉所有被告人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