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一片好心無證駕駛摩托車送朋友進城,發生交通事故受重傷后又被朋友告上法院。崇安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

來自蘇北的小丁最近很郁悶,他好心給朋友幫忙,不料害得自己受了重傷,朋友還翻臉不認人把他告上了法院,要他賠12萬。去年冬天的一個晚上,小李讓小丁開摩托車送他和他的女朋友小宋到市里。雖然已是晚上10點多了,天氣又冷,為人仗義的小丁二話沒說就答應了。小丁沒有駕駛證,騎的摩托車又沒在公安機關登記,但想想這么晚了不會遇見交警,還是和小李、小宋上路了。不巧的是當晚摩托車撞上了迎面開來的出租車,小丁和小李都受了重傷,還好小宋沒事。交警認定小丁要對事故負主張責任,出租車負次要責任。

事發后小丁立刻托親戚找律師咨詢,律師指出,小丁既然承諾將小丁二人送至市里,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都要對搭車人的安全負責,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要賠償搭車人的相關損失,如果小李明知小丁無證駕駛未登記的摩托車,仍然堅持搭車,自己也要承擔部分損失。躺在病床上的小丁一聽根本沒心情養病,立刻找到小丁、小宋協商賠償一事,三人簽下協議約定三方互不承擔任何一方一切損失。

簽完協議后小丁總算放心了,雖然自己看病也花了不少錢,但總算不要賠錢給別人。不料幾個月后,小李還是把小丁連同出租車司機、出租車公司、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他們賠償自己醫療費、護理費等合計12萬余元。

無錫崇安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交警大隊所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出租車公司與司機應對事故負30%的責任,考慮到二者已先行墊付38000元醫療費,超過了其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故二者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小丁、小李、小宋三人簽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小丁不再承擔小李的相關損失。保險公司賠償小李護理費、交通費合計2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