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他人為討債 觸犯刑法受處罰
作者:秦鵬 發布時間:2010-01-06 瀏覽次數:443
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張大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張小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大某、張小某與他人結伙,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被告人張大某、張小某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遂對二被告做出上述判決。
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張大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張小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大某、張小某與他人結伙,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被告人張大某、張小某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遂對二被告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