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邵某本是在家安享晚年了,卻因一段不成功的“黃昏戀”觸犯了法律。日前,宜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管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拿到判決書時,邵某后悔不已:早知道這是犯法,我怎么也不會這樣做呀,真是老糊涂了!

邵某已年屆六旬,早些年被宜興一單位聘用做門衛工作,直到前年才退休回家。原本邵某有個圓滿的家庭,可自從老伴去世后,獨自一個人生活,后經人介紹認識了女士,兩人倒也談得來,沒多久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不料,邵某的子女不同意父親再婚,迫于男方壓力,女士離開了邵某。后來,女士又認識了先生,兩人走到了一起。當邵某聽到女士又找了他人,頓時想不開了,覺得是潘老頭影響了他和萬女士的幸福生活。于是,他決定要給點“顏色”潘老頭看看。20093月至6月期間,邵某用一根扁鐵數次撬開先生家的門,竊得黃南京香煙1條,電動三輪車1輛,摩托羅拉手機1只,贓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369元。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民所有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但被告人邵某能自愿認罪,遂作出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