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作者:王保俊 陳永海 發布時間:2009-12-29 瀏覽次數:1908
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對于當事人起訴,經過法院審查或審理,原告起訴在程序或實體上存在不當,其訴權或者訴訟請求依法不宜支持與保護,在具體的處理方式上是裁定駁回起訴還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至今仍不能準確把握,以致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一些混亂現象:本應裁定駁回起訴的,卻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而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卻裁定駁回起訴,甚至出現了不同審判人員對同一類型案件卻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判形式。因此,比較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概念和構成要件,認真分析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對指導民事審判實踐,實現嚴肅司法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一、駁回起訴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駁回起訴,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后,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駁回起訴的構成要件是:
1、民事訴訟的行為主體,一方是法院,另一方是當事人,主要是與人民法院發生訴訟關系的原告。
2、從時間上看,通常是在立案后,審理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第113條之規定,法院收到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應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從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提交答辯狀的,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以上工作完成后要進入開庭審理階段。也就是說裁定駁回起訴應當在上述期間終結前作出,也即應在立案后至審理開始前的準備階段完成。
3、原告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起訴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是有明確的被告;三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是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法院在收到原告訴狀時即發現其起訴不符合上述四個條件即應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后,正式開庭前,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則應裁定駁回起訴。可見,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區別在于:不予受理發生在起訴與受理之間;駁回起訴則發生于立案后審理前。
4、裁判文書形式是裁定。
二、駁回訴訟請求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立案審理或合并審理后,依照法律規定對于上述主體的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不予支持。駁回訴訟請求的構成要件是:
1、民事訴訟行為主體,一方是人民法院,另一方是當事人,既包括原告,還包括提起反訴的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2、從時間上看,發生在法院已經立案,且已進入實質審理階段,一般已經過開庭審理、法庭調解和辯論階段后作出。
3、原告或者提起反訴主張的被告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沒有實體意義的權利。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認為上述主體的實體權利沒有受到侵害。
4、裁判文書形式是判決。
三、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從上面所述二者的概念及構成要件不難看出,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對當事人之訴的一種具體處置方式的行為。駁回起訴意味著原告不享有程序意義的訴權,駁回訴訟請求意味著原告沒有實體意義上的權利,一旦駁回要承擔喪失勝訴權利和敗訴的法律后果。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中運用中有本質的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駁回起訴,是駁回當事人的起訴權,即法院認為原告不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起訴權),不具有起訴資格。也就是說,法院在立案后審理前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起訴的法定條件時采取的措施。駁回訴訟請求是駁回當事人的實體請求權,即法院認為原告的權利未受侵害,主張的實體權利保護不能成立,駁回訴訟請求意味著原告敗訴,或者喪失了勝訴權。
第二、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主要適用的是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以適用程序法,也可以適用實體法。
第三、適用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第四、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則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后,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第五、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適用;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適用。
第六、法律后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后,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第七、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采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訴權的確認,必須采用局面判決。
第八、上訴期限不同。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當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訴,但上訴期限前者為10日,后者為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