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為吸引生意出狠招 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獲刑
作者:張震星 居敏曉 發布時間:2009-12-25 瀏覽次數:538
本網無錫訊:兩朋友合伙經營飯店,為吸引顧客招攬生意,決定用野生動物做成美味佳肴,豈料,這一奇思妙想換來的竟是牢獄之災。2007年,這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的主犯何某被江陰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日前,后到案的該案另一名被告人鄭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何某和鄭某是江陰人,兩人都有過犯罪前科,何某曾犯盜竊罪入獄七年,鄭某曾犯偽造印章罪被法院判處三年。2006年,兩人決定合伙開一家飯店,于是在鬧市區租了一家店面,為了讓新開的飯店能出售與眾不同的菜肴從而一鳴驚人,何某提議收購野生動物,并得到了鄭某的同意。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違反保護野生動物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巨蜥4條,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鄭某伙同他人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