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兩朋友合伙經營飯店,為吸引顧客招攬生意,決定用野生動物做成美味佳肴,豈料,這一奇思妙想換來的竟是牢獄之災。2007年,這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的主犯何某被江陰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日前,后到案的該案另一名被告人鄭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何某和鄭某是江陰人,兩人都有過犯罪前科,何某曾犯盜竊罪入獄七年,鄭某曾犯偽造印章罪被法院判處三年。2006年,兩人決定合伙開一家飯店,于是在鬧市區租了一家店面,為了讓新開的飯店能出售與眾不同的菜肴從而一鳴驚人,何某提議收購野生動物,并得到了鄭某的同意。20061016,何某在飯店內向一個名叫“小龍”的販子收購飯店經營所需的4條巨蜥、1條泰國鱷、2只藍孔雀等動物,并打電話讓被告人鄭某到場支付了二萬余元。后經人舉報,同年1025,市公安局會同市農林局執法大隊在何某寄放的出租屋內將上述動物查獲。經南京師范大學野生動物鑒定中心鑒定,被查獲的巨蜥4條屬國家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泰國鱷1條屬CITES附錄IIUCN紅皮書目錄種類、極危種,藍孔雀屬外來養殖種類,非國家保護野生動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違反保護野生動物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巨蜥4條,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鄭某伙同他人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