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先后打人 兒子坐牢母親賠錢
作者:龔甬鈺 姚秋娟 發布時間:2009-12-25 瀏覽次數:512
本網無錫訊:母親與他人廝打后不解恨,又將兒子喊來打傷了對方。結果兒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兩年,而受害方又將母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日前,無錫市濱湖區法院一審判決母子互負連帶責任賠償受害人共計18274.5元。
這對母子中的母親張某在某歌舞廳當服務員,去年12月的一天夜里,她因瑣事與顧客發生爭執并相互廝打,被拉開后又將兒子王某喊來幫忙。結果兒子一拳打在了對方的面部,導致對方受傷。今年3月23日,檢察院指控王某犯故意傷害罪,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受害人由于未獲賠償,向法院起訴,要求母子共同賠償27992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受害人與張某因瑣事發生糾紛后,均未采取正當方式解決糾紛而是相互廝打,故均存在一定過錯。張某之后將其子叫至糾紛地,并指認受害人,其行為與王某實施故意傷害行為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性,故張某與王某應對受害人的損害后果負賠償責任。考慮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序,核定王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張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受害人自行承擔10%的賠償責任。并且張某與王某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法院確認受害人的損失總額為20305.5元,其中王某應賠償14213.5元,張某應賠償4061元,張某與王某互負連帶責任,其余部分由受害人自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