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東臺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樓上水管破裂,致樓下業主房屋受損引發的賠償糾紛案。

原、被告系東臺市某小區同一幢樓的二樓和三樓業主,被告王某的房屋位于原告朱某房屋上方。20097月的一天,原告朱某發現家中客廳天花板上出現大塊水印,立即找到住在樓上的王某,并向物業公司反映情況。經排查,原來是王某家小房間的墻內水管破裂,導致水向樓下原告家中滲漏。滲漏的水使原告朱某家客廳的天花板等處受潮后變黃,并局部發生脫落。朱某與王某交涉未果后,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

被告王某認為,水管破裂不是自己人為造成的,水管破裂也造成其一定的損失,其也是受害者,且水管修理的費用都是其負擔的,因此,其不應當賠償原告的損失。

因雙方爭議較大,且涉及相鄰關系,處理不當可能導致相鄰房屋使用人矛盾加深。承辦法官設身處地的引導雙方,曉之以理,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調解處理此事。但被告僅同意適當補償原告800元,而原告則堅持要求被告至少賠4000元,調解陷于僵局。

因雙方對原告所遭受的財產損失數額爭議較大,考慮到進行財產損失鑒定會增加訴訟成本,對雙方當事人均不利。為了使雙方能較為客觀地估算訟爭房屋所遭受的損失,達成一致意見,承辦法官顧不上休息,親自到現場進行勘查,與雙方當事人促膝談心,耐心聽取雙方意見。經過幾個回合地做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王某同意一次性賠償原告朱某2200元。